06年1月 養和醫院接獲警告信,指該院05年在雜誌刊登的腫瘤中心廣告,涉嫌有自我宣傳成分,違反《不良醫藥廣告條例》。
06年4月 鄺國熙入稟高等法院要求司法覆核。
06年8月 高等法院同意醫委會守則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賦予公眾的言論自由,裁定鄺國熙勝訴。
06年9月 醫委會決定上訴。但其後律政司認為上訴理據不足,勝訴機會微,傾向不協助醫委會上訴,引起醫學界不滿。
06年10月 律政司終同意協助醫委會上訴。
08年1月 醫委會上訴失敗,研究判詞後決定不再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