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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開周
大唐天寶年間,洛陽有個清化里,里內有一宅子,宅內住了一人,姓陳,名仲躬。陳仲躬原是南京人,參加過幾次科舉考試,次次都名落孫山,所以心灰意冷,面子上掛不住,覺得難見叔伯兄弟父老鄉親,就離開南京,來到洛陽,在清化里買了房子,想換個環境再考一場。
陳仲躬買的那處宅子很大,前後兩進,四五十間,前有魚池,後有花園,花園裡還有一大口井,清化里的許多住戶都從這口井裡取水。當時打井技術落後,又不通自來水,清化里雖然是大型社區,井卻不多,所以街坊鄰居們來這兒取水並不奇怪。奇怪的是,有位小姑娘每次打完水,都要站井邊往裡瞧,搔首弄姿,顧盼自喜,照鏡子似的。陳仲躬起初以為那是姑娘愛美,或者小孩子愛玩,倒沒在意,哪知個把月後,那女孩突然跳井死了。姑娘家人很悲痛,把她的屍體撈出來,做了幾天法事,埋了。打這兒以後,陳仲躬天天做惡夢,夢見井裡有鬼,還有毒龍,鬼把人拉進井裡,讓毒龍吸血。
陳仲躬心裡害怕,住不安穩,找來賣主,要求退房。賣主說:「陳先生不用費事,我在立德坊還有一處宅子,跟這處大小一樣,樣式相同,價錢也差不多,您如果樂意,不妨直接搬立德坊去住。您不用再交房款,我也不用再退房款,咱們重簽一份合同,您看怎樣?」陳仲躬當然樂意,當晚就喬遷到立德坊去了。第二天,賣主帶了房牙(古代房地產中介)一塊兒登門,重新起草一份合同,三人簽字畫押,皆大歡喜。
這個故事出自《太平廣記》第二百三十一卷,原文描述女孩跳井很詳細,記載陳仲躬買房很簡略,沒說陳仲躬買清化里的房子時有沒有請房牙,也沒說後來換房時給沒給房牙佣金。不過按照唐宋及五代的法律條文和交易慣例,他買清化里的房子時應該有房牙在場。例如後唐天成四年,唐明宗曾規定:「如是產業、人口、畜乘,須憑牙保。」(《五代會要》卷二十六.市)意思是但凡不動產、人口、車馬等類交易,必須通過經紀人進行。我們在《唐律疏議》和《宋刑統》裡也能找到類似的規定。政府這樣規定,倒不是為了給房牙拉活兒,而是為了避免契稅流失—在整個帝制時代,房牙除了促成交易,同時還都負有監督和催繳契稅的義務,所以政府才強制每宗不動產交易都要讓房牙介入。
房牙不是公務員,沒資格從政府那裡得到回報,但可以從買賣雙方手中拿到佣金。其佣金比例高低不等,在中唐及五代,洛陽一帶房屋買賣,契稅一般按房款的百分之二,佣金一般按房款的百分之十(參見《冊府元龜》卷五百零四,邦計部·關市)。也就是說,如果陳仲躬買房花了一百萬,那麼房牙就能掙到十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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