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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5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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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盡公地責任時代廣場捱批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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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代廣場的露天地方素來聚滿人群,但不時有市民被保安人員驅趕。屋宇署正式要求時代廣場業主遵守契約協定,讓廣場的空地給市民用作行人通道及休憩用地。本報記者聶曉輝 攝

 【本報訊】過去有不少市民也遇到在銅鑼灣時代廣場外逗留時,被保安以「私人地方」為由驅趕,有市民甚至表示看見有人連綁鞋帶也不可停留。不過,原來時代廣場和政府早於19年前訂下公用契約,訂明廣場業主容許超過3,000平方米的廣場空地,給市民用作行人通道及休憩用地,屋宇署正要求業主遵守契約協定,容許公眾在廣場進行如耍太極、瑜伽等靜態活動。此外,針對公用土地不清晰問題,政府現正整理97年以來,全港共150個私人發展公共休憩用地資料,月底前公布名單。

 銅鑼灣時代廣場於1993年落成,在廣場一角,有告示牌標明廣場空地是休閒地區,但強調為私家物業,廣場內沒有加設坐椅,只有數個類似椅子的鐵架,花槽石壆亦列明不能坐。有市民表示:「椅子中間是空的,年輕人就可能坐到,因為它都是比較高。」亦有市民曾經見有人被廣場的保安員驅趕:「上一次有一個小孩在這裡綁鞋帶,立即被保安人員趕走,不可停留。」不過,這個一直被視為「私家地方」的廣場,原來是公共休憩用地。

全港150休憩處將「還地於民」

 屋宇署署長張孝威昨在電台節目上表示,時代廣場和政府早在1989年訂下公用契約,列明時代廣場容許超過3,000平方米的廣場地方給市民休憩,當局現正與時代廣場業主商討,要他們嚴格執行雙方訂下的契約:「第一會去研究如何界定清楚行人通道的地方及靜態活動的地方,界定清楚後,將來管理,大家要有透明度。」他表示,太極和瑜伽都屬於靜態活動。

 此外,廣場不時出租作展覽,最高的單日收費是124,000元,張孝威說若收費是超越了契約訂明可收的款項,當局會跟進。時代廣場總經理凌緣庭解釋,即使做展覽,佔用範圍亦只是3,000平方米的7%,該公司不是因做展覽賺多了錢。

 她又回應稱,沒有指示保安人員阻止市民停留:「可能有某些保安員處理得不妥當,公司從來沒有指引趕人。」該公司會積極考慮在廣場加設讓長者及傷殘人士使用的坐椅,又會在不阻礙行人的情況下,容許進行靜態活動。

擬設長者傷殘人士坐椅

 現時全港有很多公眾用地,即使屬政府擁有,但由於設計及布局與隔鄰私人樓宇相似,經常令市民誤以為是私人用地而不敢內進。地政總署指出,除了時代廣場外,現正整理1997年以來,全港共150個私人發展公共休憩用地資料,本月底前會公布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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