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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場友誼,一場知遇之恩,此書描述甚詳。 照片由作者提供
黃仲鳴
《被歷史忽略的歷史》中,有三段是關於胡適的。一、「胡適尋找古代白話詩」,二、「胡適四次營救陳獨秀」,三、「胡適、陸小曼的『四角戀』」。嚴格來說,這三段都不算「被忽略」。胡適對古代白話詩的勾沉,可見於他的《白話文學史》;「四救陳獨秀」可見於他的日記和他人的記載;與陸小曼之戀可見於江勇振著的《星星、月亮、太陽》。
不過,由尋找古代白話詩中,可見胡適對白話文的熱誠,對追求學問的決心;在營救陳獨秀事件中,可見胡適之重友情;胡陸之戀可見胡適的真淫,我在此欄中已有所述,不贅。值得一談的還是,胡適和陳獨秀的「一段情」。
胡陳結緣於《新青年》。胡適那篇著名的文學革命開篇之作《文學改良芻議》,就是由陳獨秀主編的《新青年》率先向外發布,新文化運動自此發端。不僅此,陳獨秀還力薦胡適入北大當教授。陳獨秀知遇胡適,雙方就此種下一份情誼。
陳獨秀曾四次下獄,胡適為了報這份「知遇之恩」,都加以力救。這在《胡適日記》可看到營救的過程。李伶伶、王一心著的《日記的胡適——他和影響了那個時代的他們》(西安:陝西人民出版社,二○○七年十一月),便有專章寫了這事件。
陳獨秀第一次被捕,是於一九一九年六月十二日。當年的陳獨秀,思想已轉變,非是單純的新文化運動者,而是靠向了馬克思主義,因痛恨北洋政府對外出賣國家權益,散發自擬的《北京巿民宣言》傳單,結果下獄。胡適透過在京的安徽同鄉和當時任警察廳長安徽人吳炳湘的關係,去打通關節;另方面在《時事新報》撰文,披露陳獨秀在牢中的非人道待遇。在強大輿論下,北洋政府不得不放人。
第二次被捕,是於一九二一年十月五日,為上海法租界巡捕房所拘,罪名是繼續出售已被查封的《新青年》。當時,陳獨秀已是中共的創始人之一,共產黨的總書記。與胡適已是「道不同」,但胡適仍努力營救,並在日記中大罵「法國人不要臉!」隨後與蔡元培牽頭,眾多知名學者、教授簽名,給上海法國領事館發電報,要求立即釋放陳獨秀。在壓力下,陳獨秀終獲釋。
一九二二年八月九日,陳獨秀第三次被捕,抓他的仍是法租界巡捕房,理由是「收了俄羅斯的巨款」。胡適往找外交部任職的顧維鈞。經疏通下,陳獨秀終以罰款了事。
第四次被捕,是在陳獨秀被開除共產黨黨籍之後的一九三二年十月十五日,拘他的是,仍在通緝他的國民黨。胡適四處奔走,並四處講學,宣揚陳獨秀對五四新文化的貢獻。終於在「迅予處決陳獨秀」的聲音下,陳得免於難,但也「活罪難饒」,坐了五年的監牢才予釋放。
在政見、思想、立場俱已成對立之勢下,胡適對陳獨秀仍大力相救,只因是早年的一場友誼,一場知遇之恩。在這方面,胡適對陳獨秀可謂「仁至義盡」。兩人的關係,可借魯迅一句話來形容:人生得一知己足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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