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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哥老友阿生早前收到強積金受託人寄出的周年權益報表,發現過去一年的投資表現不俗,不過報表內部分內容他不大看得明白,於是來請教積哥。積哥則說,他知道積金局已著手改良周年權益報表內容,早前並在立法會通過修訂法例,賦予積金局法定權力,令其可以要求受託人在周年權益報表內提供較詳盡的資料。
有關修訂旨在提供一個較靈活的周年權益報表內容的調整機制,以便日後改善向計劃成員提供的資料,使成員獲得更詳盡的強積金計劃及投資資料,從而可以按照個人的情況,選擇更適合自己的強積金基金或投資組合。
其實,為使計劃成員更易明白強積金帳戶的詳情,積金局早已著手研究改良周年權益報表的內容。去年經過廣泛諮詢後,社會人士大致支持積金局提出有關加強周年權益報表內容的建議。在建議正式實施後,受託人向計劃成員發出的權益報表,必須包括以下各項內容:
載列供款及權益轉移的詳情;基金交易的詳情; 帳戶的投資表現資料;使用劃一用語,並顯示重要摘要數字的計算流程;及加入有關提取款額的注意聲明。
在有關法例及程序通過後,預期計劃成員可於2009年起收到按新規定發出的周年權益報表。在新規定生效後首年,受託人必須派發「完整版」的周年權益報表,當中會刊載帳戶內的資料摘要、供款報表及基金交易報表,讓計劃成員清楚了解過去一個財政年度內,與帳戶有關的交易詳情。
其後,受託人可選擇向成員繼續發放「完整版」,或只載有帳戶資料摘要的「簡短版」,其餘的資料可透過電郵、網上查閱及自動櫃員機列印資料等方法供成員取閱。 ■積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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