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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目前已和中國百姓的日常生活密不可分,針對近兩年中國電信立法環境的諸多變化,全國人大代表、中國移動重慶公司總經理沈長富建議應加快《電信法》的立法進程,制定和出台《電信法》。
沈代表對記者表示:中國電信行業經過幾十年的發展,在促進國民經濟發展和改善社會生活水平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然而,支撐電信行業發展的法律法規僅有2000年9月由信息產業部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一部行政法規,加上一些由信息產業部頒布的規章和政策性文件,其效力層次低下,已越來越影響電信業的健康發展。
據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儘管確定了電信監管的八項制度,界定了電信監管部門、電信企業和電信用戶的權利和義務,為我國電信業的發展起到了很好的促進作用。但該條例屬於國務院行政法規,效力低於國家法律,在實施和執行的過程中頗受限制。
據沈代表介紹,近兩年中國電信立法環境已經發生了很多變化,現有規範性文件在外資准入、電信管制機構、電信執法程序、互聯互通爭議解決、普遍服務、消費者權益、環境保護等方面的規定很不完備。雖然,在政府有關部門和行業的積極推動下,2001年4月信息產業部成立了《電信法》起草領導小組和《電信法》起草專家諮詢委員會,但《電信法》至今仍未出台。
沈代表呼籲,為了更好地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提升中國電信業的國際競爭力,應加快《電信法》的立法進程,促電信業又好又快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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