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在今年的全國兩會上,金融貨幣政策成為了熱議的關鍵詞之一。針對中國電子銀行業的迅猛發展,全國人大代表、重慶工商銀行行長劉衛星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呼籲,國家應制定《電子銀行法》,為中國電子銀行業務健康快速發展提供法律依據和保障。
據劉衛星介紹,截止2007年末,中國網民數達2.1億,年增長率為53.3%。電子網絡時代的到來也促進了金融工具和金融服務的不斷創新,銀行概念從實體銀行向虛擬銀行方向漸進。以中國工商銀行為例,2007年網上銀行客戶達4006萬戶、電話銀行達到3539萬戶,電子銀行業務交易量佔比已達37.2%。《2007中國網上銀行調查報告》顯示:使用網上銀行的企業中,50%以上櫃台業務被網上銀行業務替代的達58.6%,90%以上的櫃台業務被網上銀行業務替代的已經超過5%。電子銀行的發展已呈現逐步替代傳統銀行業務模式的趨勢。劉衛星告訴記者,國際上對電子銀行的監督管理、風險控制、安全評估、交易規則、交易各方權利義務等方面已有相關的法律規定;中國從2000年以來也先後出台了一些辦法和意見,但這些規定僅僅以部門規章的形式從監管的角度對電子銀行業務予以規制,未制定法律對電子銀行業務加以規範,2004年8月28日,全國人大通過了《電子簽名法》,僅從電子簽名的角度作出立法規定,未就電子文件的法律效力作出明確規定。
劉衛星建議,將國家現有的《電子銀行業務管理辦法》等規定納入《電子銀行法》。《電子銀行法》應定位於主要規範交易當事人權利義務的民事法律規範,並兼容電子銀行業務監管內容。劉衛星還就《電子銀行法》提出了具體的建議,內容包括總則、電子銀行監管、交易各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歸責原則、電子文件的效力、法律責任等幾大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