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證一:不承認西藏在歷史上就是中國的一部分,稱西藏是被中國佔領的國家;
■罪證二:不承認西藏的現行制度,要推翻重來,另搞一套;
■罪證三:堅持建立面積佔中國領土近四分之一、歷史上從來不存在的「大藏區」;
■罪證四:要求中國從「大藏區」撤軍;
■罪證五:要把所有非藏族人從「大藏區」遷走。達賴集團所謂的「西藏流亡政府」在「西藏流亡藏人憲章」中提出,將西藏建成「聯邦民主自治共和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