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泰吾
(續昨日本版前文) 三、台灣「入聯公投」實施的方式是「住民自決」,而事關國家主權的地方性「住民自決」不符合「國民主權」原理。
2月2日,中台辦、國台辦就陳水扁當局公告舉辦「入聯公投」發表授權聲明鄭重宣示,「任何涉及中國主權和領土完整的問題,必須由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13億人民共同決定」。此乃一語破的。台灣與大陸同屬一個中國,台灣要單獨加入聯合國,當然直接涉及到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若在台灣進行「入聯公投」,當然只是地方性的「住民自決」;而台灣「入聯公投」以台灣當地「住民自決」方式實施,當然不符合應由中國「全體國民」共同決定的「國民主權」原理。
其實,陳水扁和民進黨長期試圖以各種名義推動的「台獨公投」,一直都是主張「住民自決」。其雖然標榜「基於國民主權原理」,而對「國民」,平常有時說的是「台灣人民」,正式的文件則幾乎都寫的是「台灣住民」。例如:1986年9月民進黨成立時的黨綱提出,台灣前途「應由台灣全體住民,以自由、民主、普遍、公正而平等的方式共同決定」;1991年10月民進黨五大一次全會通過陳水扁親自修訂的黨綱「台獨」條款提出,「建立主權獨立自主的台灣共和國暨制定新憲法,應交由台灣全體住民以公民投票方式選擇決定」;1999年5月民進黨八大二次全會通過的《台灣前途決議文》提出,「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國家,任何有關獨立現狀的更動,必須經由全體住民以公民投票的方式決定」。2007年9月民進黨十二大二次全會通過的《正常國家決議文》提出,「早日完成台灣正名,制定新憲法,在適當時機舉行公民投票,以彰顯台灣為主權獨立國家」,對這裡的「公民」雖然沒再明定為「台灣住民」,但事後陳水扁等人都以「台灣2300萬人民」的說法進行宣揚。由此可見,陳水扁以「台獨」為目標處心積慮在台灣推動的種種「公投」,實際上屬於「住民自決」。民進黨內被稱為「自決理論家」的台灣政治大學國關中心某研究人員承認,「更坦白、更精確地說,我們倡議的是『台灣地區住民民族自決投票』,而非『公民投票』。」
必須明確的是,所謂「住民自決」,不是「民族自決」,從未得到國際法的承認;「住民」之說,內涵上並非構成區別於其所屬民族的單獨民族,外延上也不能代表其所屬國的全體國民。「住民」不等於「國民」。因此,本為中華民族大家庭成員之一的台灣「住民」,並不是區別於中華民族的單獨民族,本是中國國民一部分的台灣「住民」,不可能代表中國的全體國民,更不可能為「不屬於中國」的、單獨的「新國民」。既稱基於「國民主權」原理,卻要就中國領土一部分的台灣以「加入聯合國」為議題,由台灣「住民自決」,這顯然是相悖的。「國民主權」的含義,是一國的主權屬於該國全體人民。「國民主權」四字,「國」當為整個國家,而非國家的某一部分;「民」當為整個國家的全體人民,而非國家某一部分地方的部分「住民」;「主權」當與國家同在,唯國家才有主權,僅國家的某一部分無主權可言。台灣作為中國的一部分,本無「台灣的主權」之說。台灣不僅是2300萬台灣人的台灣,也是13億中國人的台灣。連當年與中國就中美關係正常化談判的美國總統尼克松也認定,「台灣的未來將由兩岸的中國人來共同決定」。
包括台灣在內的全中國的主權,屬於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事關全中國主權範圍的台灣政治地位問題,只能由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共同決定,若單單只是通過中國領土一部分的台灣進行「住民自決」,當然從根本上違背了「國民主權」的原理。如果藉口所謂「民主」,一國之內某個地方的前途可由該地方「住民自決」,進而自立為「國」,那麼該國其它地方、某地方中的再下一層地方若又「照此辦理」,不知類推到何處才是止境?若台灣地區的某個市縣甚至某個鄉鎮也「照此辦理」,不知台灣當局如何面對?顯然,如此「住民自決」,何來「國民主權」?
四、台灣「入聯公投」實施的結果對台所謂「國際空間」沒有意義,而「台灣地區在國際上與其地位相適應的活動空間」問題可由兩岸和平商談。
陳水扁強力推動的「入聯公投」,可謂「一箭二借三雕」、「四面楚歌」、「五大禍害」。「一箭」,亦即「入聯公投」本身。「二借」,即借本來就不可能達到目的的「假議題」,借經過精心設計、操弄、蠱惑而有可能製造的某種「假民意」。「三雕」,即「綁大選」以亂中取勝維持政權,「保自己」以免因貪腐受到制裁,「拚正名」以加快「法理台獨」步驟。「四面楚歌」,即受到台灣各界(包括在大陸、香港、澳門的台商)、大陸、海外華僑華人、國際社會(包括美、日、英、法、德等160多個國家和聯合國、歐盟等國際組織)的普遍反對。「五大禍害」,即這次「入聯公投」花銷大量經費、進行大量動員,對台灣現時造成巨大的勞民傷財、劇烈的政治動盪;這次「入聯公投」通過與否都會「後話」不絕,對未來台灣又埋下一個引發深刻社會紛爭的禍根;這次「入聯公投」屬於變相的「台獨公投」,其嚴重的挑釁對當前的兩岸關係直接造成衝擊;這次「入聯公投」通過與否都標誌「法理台獨」走出實質性一步,其不會自停的後續動作對未來兩岸關係增加複雜的變數;這次「入聯公投」以一人之私綁架台灣與普天下為敵,危及亞太地區乃至世界的和平與安寧。
儘管「機關算盡太聰明」,但「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陳水扁強力推動「入聯公投」的「一箭二借三雕」,只是其主觀上的一廂情願,客觀上實施的效果則將事與願違。單就「入聯公投」的「議題目標」來說,根本不可能達到。如果「公投」通不過,自不必說。如果「公投」通過了,也還是「入」不了「聯」。中國反對,這是主權國家無可否認的「天經地義」;聯合國絕大多數成員反對,這是無可改變的國際現實;《聯合國憲章》反對,這是無可逾越的法理限制。美國國務卿賴斯公開批評台灣舉行「入聯公投」,是「不必要地升高台海緊張」,非常具有「挑釁性」,並且「無濟於事」。台灣前「總統府」副秘書長戴瑞明公開指責陳水扁策動「入聯公投」,是「不實際的想法」,是「蠻橫無理的行徑」,到頭來「只會害了台灣和殃及無辜的台灣人民」。
陳水扁強力推動「入聯公投」的借口是「台灣沒有自己的國際空間」,這不是事實。平實而論,中國政府在處理台灣對外交往活動中,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在堅決反對台灣加入只有主權國家才能加入的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同時,考慮到台灣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和台灣同胞的實際利益,對台灣同外國進行民間性質的經濟、文化往來不持異議,並採取許多靈活措施,為台灣同外國的經貿、文化往來提供方便。正因如此,台灣得以作為中國的一個經濟地區,以「台澎金馬單獨關稅區」(簡稱「中國台北」)的名義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以「中國台北」的名義參加亞洲開發銀行、亞太經合組織等區域性國際組織,亦以「中國台北」的名義繼續留在國際奧委會中。現在,台灣對外經濟、文化、貿易、科技、體育等方面的交流以及民間的旅遊等各種往來空間是相當充裕的,堅持一個中國原則並不影響台灣同胞從事民間的對外交流活動,也未影響台灣正常的經貿、文化活動的需要。
正是為了更充分尊重台灣方面的有關需求和意願,大陸方面一再鄭重呼籲,在一個中國原則的基礎上,暫時擱置某些政治爭議,盡早恢復兩岸對話與談判。2002年的中國共產黨第十六次代表大會,提出兩岸「三個可以談」,其中就包括「可以談台灣地區在國際上與其身份相適應的經濟文化社會活動空間問題」。2005年全國人大通過的《反分裂國家法》,以法律的形式規定兩岸可就六個事項進行協商談判,其中第五項即「台灣地區在國際上與其地位相適應的活動空間」。2008年3月4日,胡錦濤總書記在全國政協會議中進一步強調:台灣任何政黨,只要承認兩岸同屬一個中國,我們都願意同他們交流對話、協商談判。談判的地位是平等的、議題是開放的、什麼問題都可以談。通過談判,尋求解決兩岸政治、經濟、軍事、文化、對外交往等重要問題的辦法,對未來兩岸關係發展進行規劃。如此高屋建瓴又實事求是,言之鑿鑿、情之切切,在台灣、在海內外都產生熱烈反響。台灣各界紛紛提出,解決台灣的對外活動空間問題,「入聯公投」之類的做法是行不通的,真正可行的途徑就是「與大陸坐下來和平談判」。對此,即將產生的台灣地區新領導人需要認真聽取。
台灣「入聯公投」是假議題,前提條件沒有,法理根據沒有,民意基礎沒有,實施結果對台灣有害無益。「入聯公投」強力施行不得人心,「入聯公投」遭到失敗勢所必然。(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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