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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28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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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服令僅做2成 何來臨坐監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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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抗議清拆天星碼頭的女示威者何來(左圖),於06年底在碼頭外以�c刀毀壞覆蓋鐘樓棚架的帆布,早前被控一項刑事毀壞罪成,遭判處社會服務令120小時,惟她履行期間卻因數度缺席及遲到而嚴重拖慢進度,又不依時會見感化官,被控違反社會服務令,昨到東區法院提堂。何來向法庭提出諸多理由抗辯,高呼「我需要受保護」,雖全遭裁判官謝沈智慧駁回,但仍獲頒繼續履行社會服務的命令。

 沈官昨於庭上指出,何來(42歲)原須於本年5月31日完成120小時的無償工作,惟她在判刑後的9個月來,只完成4次共23個小時的社會服務工作,其間缺席了4次已預約的工作活動;又沒有向感化官報到,要求何來解釋。

頻缺席遲到難狡辯

 何來回應目前只領取僅6,000元的綜援金,生活入不敷支,根本不能負擔由大嶼山寓所到沙田會見感化官的高昂車費,加上女兒自06年底患上不明的肚痛症狀,因須照顧女兒而無法趕及工作,同時又「自爆」早前向銀行借貸5萬元解決遭迫遷之需,遭沈官揶揄「自打嘴巴」,質疑她根本有辦法掙錢。

 她續稱,她須於去年9月至12月預備選舉工作,無暇出席工作,選舉費用也是籌集得來,高呼「我需要受保護」,希望法庭能頒令將工作移至大嶼山,並延遲開工時間,沈官則指法庭不能干預社署政策,並一再強調可給予被告一次機會,繼續履行社服令,否則須判監,做法已是「極之仁慈」。

官指對她已「極仁慈」

 社會工作主任陳偉康於庭上指,能為何來延遲開工時間,但未能將工作地點移師大嶼山,但可繼續於早前的相同地點工作,何來即時回復完成社服令的信心。沈官見狀,勸誡何來要用心完成,不希望見到她的女兒無人照顧。

 何來於離庭後再度自爆曾因出國而缺席工作,又申訴無人了解她進行無償工作備受的壓力和困難,並呼籲群眾向她捐款。陳偉康於庭外稱,一般被告可在指定的1年時間內完成工作,若有所違反,會遭罰款1,000元及帶回法庭重判,有6成人士被判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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