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年代女權運動在西方萌芽,妓女權益亦開始備受關注,亦創造了「性工作者」(sexual worker)一詞。性工作開始被視為一種正常的勞務工作,從業員亦積極發展有利自身的的操作模式。荷蘭、德國等國家的大城市都有「享負盛名」的紅燈區或妓院街。亞洲方面,泰國、新加坡等娼妓合法化的國家亦劃出法定紅燈區,要登記領證才可從事性工作,亦須定期驗身及納稅,部分從業員甚至被稱作「性治療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