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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榮坤被控5宗罪,7日一審判囚19年。
【本報上海新聞中心記者凌馨7日電】上海社保基金案關鍵人物張榮坤,因行賄、操縱證券市場、欺詐發行債券等5罪名(詳見附表),今日在吉林省松原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19年有期徒刑,沒收全部13億元(人民幣,下同)資產。張榮坤當庭表示上訴。法院同時向涉及的兩家公司─上海沸點投資及上海福禧投資,分處罰金2.33億元和5,000萬元。
張榮坤今次獲判5項罪名成立,分別為單位行賄、對公司人員行賄、操縱證券市場、欺詐發行債券和抽逃出資。其中抽逃出資罪指向2003年張榮坤從上海社保局拆借2億元資金注入自己控制的沸點投資一事。該罪在檢方最初起訴時,被指控為虛報註冊資本罪。
張當庭表示上訴
對張榮坤的其他控罪,則分別指向與海欣集團總裁袁永林、董秘沈岩等人操縱海欣股份,應袁永林、沈岩要求共行賄170萬元,犯對公司人員行賄罪;與之相應,張榮坤本人及沸點投資犯有操縱證券市場罪;而2005年福禧投資發行短期融資券,張榮坤作為公司法人代表,犯有欺詐發行債券罪等。
至於最受關注的單位行賄罪,法院判決沸點投資、福禧投資、張榮坤為謀取本單位不正當利益,先後多次給予多名國家工作人員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2,900萬元。其中張榮坤向王維工行賄的930餘萬元,亦基本獲得認定。據稱王維工涉嫌在張榮坤意圖收購滬杭高速上海段經營權時,為後者出面向時任上海市長的陳良宇爭取政策支持。
3從犯暫未提上訴
張榮坤5項罪名成立,獲判19年有期徒刑,並處沒收全部非法所得。據《財經》雜誌查證的司法機關材料顯示,司法機關共扣押張榮坤兩筆資產,一是張榮坤炒作海欣股票,截至2007年9月28日賬面盈餘11.89億元;二是福禧投資違規持有改制後上海電氣股權及從上海電氣、上海電氣資產管理有限公司違規拆借巨額資金,用於在香港炒股獲利,被司法機關扣押1.388億港元。
知情者稱,上述兩筆資產總計約13億元,加上法院判處的2.82億元罰金,相當於張榮坤案發時實際擁有資產的大部分。故在此案宣判後,張榮坤當庭表示上訴。張榮坤之妻張櫻則於宣判前一天率13人律師團及親友團抵達吉林省松原市。
不過同一天被宣判的3名從犯,當庭暫未提出上訴,表示要等商量後再作決定。這3名從犯分別是原福禧投資財務總監王永德、投資總監張軍和財務經理周衛明。其中張軍是本案欺詐發行債券的從犯,處刑1年半,緩期兩年執行。周衛明則被判處虛報註冊資本罪成立,處刑1年,緩刑兩年。王永德同時犯有欺詐發行債券、抽逃出資兩罪,處有期徒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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