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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12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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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想國•賭 博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4-12]

興 國

 賭博的道德標準,是不是愈來愈淡薄?從字典對這個字的解釋來看,蠻有意思的。一九六八年在台灣重編出版的《辭海》,解釋是:「以能分勝負之遊戲,視勝負而授受財物者,為賭博。」很中性,沒有加上道德的判定。不過解釋的最後還有一句:「刑法上有賭博罪。」所以,賭博是否有罪,就要看檢察官的認定。而一九八七年中國出版的《漢語大詞典》的第一個解釋是:「用錢物作注以比輸贏的一種不正當的娛樂活動。」

 看,解釋之中就洩露了道德的判斷。那麼賭博是由法律來決定其有沒有罪,還是根本就是不正當的活動?在香港,合法的賭博是一般人說的小注怡情的賭馬和賭足球比賽,及打打先用籌碼作交易再換算成現金的麻將。不過,有那麼一小撮人,總是站出來站在道德的最高點來訴求賭博之非。就連賽馬日馬主帶小孩去一個不設投注的馬會廂房吃飯,也出來說是鼓勵賭博,對孩子不好。好像人家的小孩怎麼教育也是他們的責任似的。這是不是有點像兩本字典的不同解釋,一種用道德另一種用法律來對賭博加以定義一樣?

 我小時候就什麼都賭過,可是長大後為什麼就沒有變成病態賭徒呢?我太太在美國時就常常帶小孩去馬場,可是為什麼他們長大後就沒有變成病態賭徒呢?吃吃飯,看看自己養的馬在出賽時有沒有好表現的家庭聚會,說不定還養成孩子從小就知道如何善待馬匹、愛護馬匹,這和賭博有何關係?說不定在家裡看著家人從電視上轉播賽馬反而更引起小孩的賭博興趣哩。

 賭博,是沒有環境和年齡的問題,有的,只有合不合法的問題。如果法律禁止馬主帶孩子進馬場,也應該禁止有小孩的家庭裝電視和打麻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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