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北京新聞中心記者羅洪嘯14日電】商務部外貿司農產品出口處負責人今日接受本報記者查詢時稱,商務部近日發布的《內地與香港關於防止內地供港糧食及其製粉轉口的實施方案》(下稱方案),是根據國務院相關指示制定的,原因是國務院雖特許大米及其製粉出口港澳,但必須保證供港澳的大米僅限於自用,滿足港澳自身的需要。據悉,根據《方案》,內地出口企業對港出口糧食及其製粉,應與香港已登記進口商簽訂出口合同,並在申領出口許可證時向有關發證機關出示,許可證發證機關並在許可證的備註欄內加注「限於出口至香港,不得轉口」的字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