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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租賃隨著銀行系新介入而來到人們面前,實際上,早在上個世紀,金融租賃業務對內地企業來說並非新鮮事。
於1999年受亞洲金融危機影響,內地金融租賃業遭遇行業的第一次危機。原因是租賃公司並沒有真正專注於租賃業務本身,不是被金融牌照誘惑,就是多元化經營涉險,亂投資、炒股票、炒房產和開展高息攬存等違規業務,甚至變相吸收公眾存款。
合規風險控制最重要
2001年,民營企業紛紛入主金融租賃公司,但未及兩年,金融租賃業陷入第二次危機。上海新世紀、三九、明天、托普等一批民營金融租賃公司面臨清理整頓。至2007年中期,由中國銀監會審批監管的金融租賃公司,一度僅剩下6家仍在經營。
在被委任交銀金融租賃公司董事長之前,林加群已經有過金融租賃的經驗。他總結多年前銀行系被迫退出金融租賃業務的原因時表示,當時整個外部環境和市場環境並不算完善,導致問題叢生。銀行和其他金融租賃公司自身的不夠專業,不夠規範。當時正逢國有企業改制,國有企業在改制過程中出了問題,有業務往來的金融租賃項目首當其衝地會受到影響,而這些日後都成為了銀行的「不良資產」。因此,現在銀行再涉足金融租賃,最重要的就是「合規」和「風險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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