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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法官李柏儉(左)及馮潤嬋夫婦涉騙綜援及違例住公屋惹官非。資料圖片
濫用公屋個案千奇百怪,除了最普遍的情況,公屋戶隱瞞擁有其他物業財產外,過去甚至有人利用空置的公屋作製毒工場、淫窟和買賣外圍波的大本營。根據公屋租約列明,租戶不得改變單位用途或進行違法活動,一經法庭定罪,房署可即時終止租約及收回單位,違法者甚至可能面對刑事檢控。
公屋富戶數目激增,隱瞞自己擁有私人物業仍霸佔公屋的個案也愈趨普遍。例如於06年,一名擁有5間分店的雲吞店東主,每月生意額達150萬元但仍住公屋,但卻同時為妻兒置業,最後因一宗持攻擊性武器的官司被揭發濫用公屋。房屋署亦曾透露,發現過有公屋住戶並無申報擁有10個住宅物業。
不過,最廣為人知的濫用公屋個案,則非曾因詐騙綜援及公屋而鋃鐺入獄的高院退休法官李柏儉夫婦莫屬了。
善於「走法律罅」的李氏夫婦去年因隱瞞190萬元資產騙取公屋單位、綜援及傷殘資助等逾11萬元,被判入獄11個月及交還華富h公屋單位,其後夫婦不服判刑向高院提出上訴,最終成功將刑期減至4個月。
公屋變淫窟 戶主即判監
另外,過往亦曾揭發多宗「公屋淫窟」個案,如黃大仙一個公屋單位,就先後兩次被警方揭發經營淫窟,男戶主被判監4個月及遭房署收回單位。根據房署公共屋h租約規定,租戶不能將單位改變用途或作違法事情,一旦成功檢控,房署便會向有關單位住戶收回單位,住戶若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即屬犯罪,最高更可判罰款港幣5萬元及監禁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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