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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 郭曉樂)食物營養標籤制度已陸續在世界各地推行,國家亦非常重視食品標籤制度,並於本月1日正式實施了《食品營養標簽管理規範》,明確指出營養標籤不得誇大食品營養作用,食品企業應首先標示能量和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鈉4種核心營養素及其含量。營養標籤的標示應當真實、客觀,不得虛假,不得誇大產品的營養作用,同時不得對營養聲稱方式和用語進行刪改和添加,也不得明示或暗示治療疾病的作用。
7千多項產品 年內檢測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早於今年3月,已在全國人大會議發表政府工作報告中表示,今年會完成7,700多項食品、藥品和其他消費品的標準制定和修訂工作,安全性能要求及檢測方法標準,都要採用國際標準。同時,出口產品除了符合國際標準外,還要符合進口國標準和技術法規的要求。溫家寶又提及,會加強對違法違規企業的懲處力度,並健全質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而新的《食品營養標籤管理規範》亦於本月1日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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