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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羞辱懲罰:清潔女工劉易斯在大街上高舉「我在店舖高買」牌子受罰。 美聯社
美國23歲清潔女工劉易斯(Reshane Lewis)在陽光照射下,舉起告示牌在法院外來回走動,告示牌寫著「我在店舖高買」字樣,她心裡老大不願意,但假釋官在旁監視,唯有自言自語說:「這實在令人感到羞辱,但總好過坐牢」。
劉易斯較早前與同黨到沃爾瑪超市偷東西,但在替同黨把風時失手被捕。佛羅里達州法官米勒(Peter Miller)判處劉易斯舉起認罪牌公開示眾兩小時,這是米勒對高買罪犯的典型懲罰。過去10多年來,超過600多名盜竊犯被米勒判處舉牌示眾。
米勒讓罪犯自行選擇入獄1至2個月,抑或接受2小時公開舉起告示牌,加上25小時社會服務和罰款294美元(2,300港元)。米勒說:「當你在店舖外看到有人公開舉牌認罪,你會在犯案前再三思量。」
事實上,被米勒用公開羞辱方式判罰的盜竊犯,只有3人再犯案。翻查紀錄,米勒並非唯一用異類方式懲罰罪犯的法官,其他法官亦有採用一些具創意的方式判刑。
舉例來說,俄亥俄州一名青年向警察大叫一聲「豬」,結果被斯科納蒂法官判他帶著一隻豬站在街角,手拿紙牌寫著「這隻豬不是警察」。這名法官亦曾判3名嫖客打扮成雞的樣子,在妓院前舉起一個寫著「這裡沒有雞竇」的紙牌。(許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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