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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9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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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通過反基因歧視法案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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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暗中取得別人基因,分分鐘隨時吃官司。網上圖片

 美國國會參眾兩院先後通過反「基因歧視」法案,根據這個法案規定,如基因檢測顯示某人易患某種疾病,保險公司不得據此提高醫療保險費或者拒絕為其提供保險。同樣地,僱主也不能以基因檢測作為招聘、解僱或升職的依據。

 「基因歧視」情況在美國屢有發生。在上世紀70年代,美國數間保險公司就拒絕為存在易患鐮狀細胞貧血病基因的黑人提供醫療保險。美國傳媒還報道,勞倫斯伯克利國家實驗室從上世紀60年代直至1993年,一直以「膽固醇常規檢查」為由,暗中通過基因檢測檢查員工是否存在易患鐮狀細胞貧血病等遺傳疾病的基因。

 在2002年,得州一間鐵路公司也因「基因歧視」問題,賠償員工220萬美元(約1,716萬港元)。該公司36名員工因患「腕管綜合症」提出工傷補償,但公司卻在員工不知情的情況下檢測他們的基因,試圖尋找有關基因致病證據以避免補償。工人起訴後,鐵路公司曾聲稱這種行為未違反任何法律,也不存在所謂的「歧視」。

 隨著基因技術日益先進,基因檢測在日常診治和醫學實驗中越來越普遍應用。不過,專家指出一個人存在「缺陷基因」或「不利基因」,並不意味著他一定會患上某種疾病。 (業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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