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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1984年,教育統籌委員會(簡稱為教統會)在其發表的《第一號報告書》中訂定明確政策,鼓勵中學以母語授課。1986年,政府開始為採用中文為教學語言的中學提供支援。1990年,教統會發表《教統會第四號報告書》中建議政府應定期檢討,以監察學校使用母語教學的進度,並採取更有效的措施,以達到鼓勵中學用母語教學和減少用中英混雜語授課的目標。
1994年,政府向中學提供入讀該校的中一學生的語文水平資料,協助學校選擇合適的教學語言。1996年,《教統會第六號報告書》重申母語教學政策的目標,並支持教育署在1997年公佈個別學校應採用的授課語言。1998年,教育署推行新的教學語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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