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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21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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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有可聞•在魏晉南北朝當官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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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誠龍

 如果可以由我選去哪個朝代當官,我想來想去,還是選魏晉南北朝。按理說,宋朝是最好的,宋朝最優待文官,但是,在宋朝不能犯事,狀元郎陳世美,當上了皇帝的乘龍快婿,包公說鍘了,也就鍘了;一代文才蘇軾,投放到牢房裡弄得死去活來;還有如一貶潮陽路八千的事情,簡直像炒一碟小菜;其他朝代看來也不錯,但是,屁股常常挨板子,皮開肉綻,血肉模糊,可不是好玩的。魏晉南北朝當然也不是很完美,比如戰亂時期多於安穩日子,但是當官還是蠻好的,再戰亂,當官的首先還是有保障,單就官員犯事後得到的處分,你就會真切地感覺到:這時期皇恩浩蕩啊。

 按照經濟學家厲以寧先生的幸福感定義:沒有廣大群眾的窮苦就不能體現少數精英的幸福。在魏晉南北朝,恰如斯言啊。在這時節,王法對下里巴人犯罪是實行「零容忍」的,其立案標準可不是2000元,而是兩把稻草的。南朝齊孔秀之當吳縣縣長,縣裡有個10歲頑童偷割了鄰居田裡一把稻穀,吳縣長特別「震怒」,是可忍孰不可忍!立刻簽單拿人,有人勸曰,懵懂小兒,當以寬大為懷啊,王縣長就訓了此人一頓:「十歲便能為盜,長大何所不為?」喀嚓,把這「小蟊賊」給殺了;北魏李洪之當秦、益兩州刺史,到任即宣佈一條「禁令」:凡帶刀行者與搶劫同罪。行人帶刀就是起了殺心,起了殺心就該殺頭,喀嚓,喀嚓,喀嚓,一殺就是三四百,據說這裡「治安狀況」特別好了,從此「路不拾遺,郡無劫盜」。「零容忍」還真是「成效顯著」。

 有對比度,才有幸福感。當個百姓苦不堪言,從這裡也就襯托出當官的無比幸福。在魏晉南北朝,當上了官,那就從此進入了「自由王國」,只要你守住了「不反皇帝」的底線,那麼,你愛幹什麼,你就可以幹什麼。即使犯了前朝與後代規定的「死罪」,只要你能夠堅持「絕食三天」,那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了了之的。「舉賢不出世族,用法不及權貴。」有好處全得,有壞事全無,這樣當官的好時代,哪裡有?

 譬如吧,暴政的秦始皇發明了「連坐」法,一人犯事,不但全家遭殃,而且全村也得遭殃的。到了這時期,世族長期都是超然於斯法之外,不在其律之中。據說這問題曾引起廣大人民群眾的「強烈不滿」,劉宋朝「高層」因此對這個問題進行了廣泛「調研與研究」,最後的結論是:世族犯事,庶民必須連坐,而庶民犯法,世族可以不連坐,如犯罪非常嚴重,那麼士大夫可以讓奴婢去頂。

 在南北朝當官的妙處,還不在這裡,他們對官員搞的「刑偵手段」特別好玩。秦漢以來,官員如果當上了「犯罪嫌疑人」,那麼往往都會「大刑侍候」,朱元璋更是剝皮揎草,逼著他「老實認罪」,而南北朝呢,他們用的是「測立」法,官員若是犯了貪污、瀆職等等犯罪情事,就把他推到一個高一尺的圓頂土垛上,每天「罰站」兩次,每次「罰站」7刻,古代每一晝夜劃為100刻,7刻大概是個把兩個小時吧,完成了一天內兩次「罰站任務」後,可休息3到5天,然後再審。當然旁邊會有審訊官時不時審問一句:「你貪污了嗎?」或是「你瀆職了嗎?」只要你閉口不答,連續「罰站」幾次,每次都不認罪,就可以免除「刑罰」。

 大概到了刺史府官那一級,不用「罰站」審問法,用的是「斷食」方式來「逼供」,也就是犯罪嫌疑人被「兩規」以後,關在「屋子」裡,不給飯他吃,每天都是可以喝粥。這邊喝粥,旁邊依然還是有法官在審,如果你連續關了1000刻,依然行使著你的「沉默權」,那麼可算無罪了。

 當官不發財,請我都不來,既然大家都那麼想當官,誰不想犯點事情呢,犯點事情才有味啊。很多朝代,犯點事情往往就往死裡整,那不恐怖死了?還是魏晉南北時期好啊,若要當官,我真的想在這時期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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