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檢索 | 新用戶 | 加入最愛 | 本報PDF版 | | 簡體 
2008年5月26日 星期一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副刊 >> 正文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琴台客聚:過多人權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5-26]

潘國森

 近日有一則法庭新聞,看上去是維護人權和個人私隱的勝利,想深一層則未必對社會大眾有益。事緣警方查到一部車輛超速駕駛,打算檢控肇事司機,便要求車主提供當時駕駛人的資料。但這位熟悉法律的車主卻引用《人權法》作辯,結果法官裁定車主勝訴,無需與警方合作,不必提供司機資料。

 自從《人權法》在香港實施,許多執法人員已指出,法例令他們日常查案辦案受到許多限制。普通市民十居其九都不熟悉法例,但是涉嫌犯罪分子通常卻很懂,所以執法人員每一個動作都要非常小心,以免被投訴。除了怕影響工作進度,當然也擔心程序犯錯而影響個人前途。近年市民受查時對警員態度囂張的事件越來越多,除了受酒精和藥物影響而不能自制之外,平日在心底裡養成不必畏懼執法人員的心態也有關係。

 據說禁毒宣傳工作將要擴展到小學四年級學生,可見幼童「濫用藥物」(即是服毒、吸毒的委婉叫法)情況其實已經非常嚴重。以前黑學生不敢明目張膽在學校交易,現在已經出現多次中學生在學校服毒吸毒後神志失常而要送到醫院檢查的事件,令到紙再不能包住火。警方對於青少年服毒吸毒的重災區當然有一定了解,但是卻不能用較有效的手段處理。有些「極權」的「警察國家」乾脆在掃蕩吸毒服毒黑點時「踐踏人權」,抓形跡可疑的人強制驗尿,吸毒服毒者便無所遁形。這在香港似乎「行不得也」。

 人權太多,不好說是保護壞人、損害好人,至少可以說方便不守法之人而對守法者不利。服毒吸毒人士應該有甚麼人權?

 如加拿大這些先進國家對服毒吸毒者非常關懷,為怕他們共用針筒注射毒品而感染愛滋或肝炎等重症。一些地方政府竟慷納稅人之慨,免費提供新針筒,以減少共用針筒的可能。結果好心不得好報,凡有這些派發新針筒地點的社區,必然出現大量用過的針筒被胡亂棄置,對普通市民造成很大的滋擾和感染惡疾的風險。議員和官員的錯誤決定,不知何年何月方得糾正,真正受影響的卻是納稅養活這些公職人員的「老闆」。

 還有是「奉旨」種植大麻,因為大麻有鎮痛作用,許多重視人權的西方國家,便立法容許一些「有需要」的人自種自用,很容易獲得種子、肥料、泥土和技術支援等等。然而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將這些「社會福利」資源應用到商業牟利活動,有經驗的不法之徒自然駕輕就熟。

 今天向小四學生介紹禁毒信息,明天又是否要提早到小三、小二?教育要繼續,查案亦要加強。打擊服毒吸毒的有效手段,經常會與個人的私隱和人權有衝突。娛樂場所裡面大量狀若瘋狂的玩樂人士,可能就有許多正在服毒吸毒。強制驗尿是否與《人權法》抵觸?

 人權與自由,同樣既可為善,亦能作惡。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副刊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