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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靜晶
「本節目之表演嘉賓,乃經過特殊訓練,家庭觀眾請勿模仿」……
然而「拑鼻毛」、「拔腳毛」及「衣夾夾人」這林林總總,究竟是電視節目中的表演部分,還是九七年「秀茂坪童黨燒屍案」、零四年「肥妹虐殺案」、零五年「柴灣配水庫圍毆案」的其中一段情節?
到底是電視節目模仿虐殺案,還是虐殺案模仿電視節目?恐怕亦說不清楚。現在連大學校園搞「迎新營」,也要用打火機玩「燒腳毛」,作為與新同學的「遊戲」,這還有什麼好說的!「獎門人」這「以刑為樂」的節目能夠大受歡迎,多少卻說明了時下青年的素質如何,也看清了一系列的嚴重罪案,原來與「以別人的痛苦作為娛樂」的理念,一脈相承!
法庭上的青少年犯,一而再地引用「受電視影響」作為求情理由,似乎並不足以讓媒體反省。難道,要等到有人直接指出,其犯案手法是參考某節目,然後再由死傷者提出對電視台的索償,才會有「亡羊補牢」的一日?
當然,助紂為虐的,也包括將尊嚴拋諸腦後的藝人!「虐待遊戲」的問題,不獨出自於施虐者方面,也見於被虐者身上!為了曝光率、工作機會,藝人就可以不顧尊嚴地在鏡頭前被人玩弄、整治,得過且過任人施為,帶出了錯誤而扭曲的訊息,既然連「身嬌肉貴」的當事人也不反抗,主持人的責任就大大地淡化,以所謂一個願打一願挨的假象,企圖將背後痛苦隱去不提,這或許也是當代「笑貧不笑娼」的理念的放大;為了名與利,什麼事都幹得出來的另類表達。這一種「忍辱」,既不是為了負重,也並非是為了偷生,除了打發觀眾的無聊,別無意義可言。
廣播事務管理局的勸喻:「虐玩節目」不適宜在兒童和青少年觀眾收看的時間播映,也就跟「家庭觀眾請勿模仿」的警告一樣,毫不及那一次又一次的折磨般「到肉」、「痛」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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