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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7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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呃港台逾11萬稿費 曾月娥囚18月緩刑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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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電台前助理節目主任曾月娥詐騙港台逾11萬元,被判入獄18個月,緩刑兩年,即時離開法庭。

 【本報訊】香港電台前助理節目主任曾月娥詐騙港台逾11萬元案,法官昨日怒斥被告在求情時,與在庭上自辯時的說法完全不同,其「出爾反爾」的行為令法庭氣憤。同時,港台於案發時,對於9A表格的正確運用未有嚴格規管,管理層明顯沒有查證確認,令人懷疑部分管理層「半承認、半默許」員工用9A表格申領個人費用的做法。考慮到本案情況特殊,輕判被告入獄18個月,緩刑兩年。

42歲被告曾月娥,早前被裁定14項欺詐罪名成立。暫委法官王興偉昨日判刑時強調,欺詐罪是嚴重罪行,如案件牽涉違反誠信問題令罪行更為嚴重,要判以即時監禁。惟法官考慮到案件發生於8至9年前,且本案情況特殊,有理由改以緩刑處理;另外,被告「出爾反爾」的行為令法庭氣憤,但法庭不會將其愚昧行為計算在量刑之內。法官又補充,對於被告在求情時,推翻自辯內容的行徑會否被起訴,則是執法機構及後自行決定的問題。

申索表格運用未嚴格規管

 法官判刑時指出,被告當日的犯案行為可能得到某些上司,包括港台前節目監製姚秀鈴的允許。同時港台對於9A表格的正確運用未有嚴格規管,以致使港台員工以9A表格用以多種的申索用途上。加上港台管理層明顯沒有查證確認,而署理廣播處長戴健民及中文台台長周偉材在庭上均表示對9A表格的事一無所知。法官認為不難令人懷疑是港台管理層或部分管理層成員「半承認、半默許」港台員工用9A表格申領個人費用的做法。

求情推翻母弟為港台抄稿

 另外,法官表示在被告的背景報告中顯示,被告稱沒有意圖欺騙港台,是上司指示她用其母親及胞弟的名義申領費用,而該等費用均用作節目開支營運上。上述內容跟被告求情時的內容有出入,亦跟被告在庭上自辯時,指她的母親和弟弟確實有為港台抄寫稿件的講法完全不同。

 法官考慮到被告在求情時的說法對被告更不利,所以不會完全抹煞其求情內容。法官認為,以被告的閱歷及多年的工作經驗,理應明白法庭不是「遊戲」。但被告「出爾反爾」的行為反映出其愚昧,及在原則問題上把持不定。

港台跟進判決查違規個案

 香港電台昨日公開回應指出,他們會跟進本案的判決,研究本案的審訊紀錄,並調查其他懷疑違規個案,絕不容許任何違法行為。

 港台表示,已注意到法官判詞中提及,02年前港台運用「服務提供者的工資申酬表格(簡稱9A表格)」的存在問題,但重申港台自02年以來對這個制度已作出重大修訂,全面改善自由工作者的工作紀錄及支付酬金的程序,並加以監管。同時,02年後成立了內部審計小組,監管各項程序和定期審核,杜絕漏洞。

 控罪指曾月娥於99年至02年間,虛假聲稱其弟曾威發及母親王來娣,曾為港台提供撰稿服務,令港台向2人發出共11萬6千餘元稿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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