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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10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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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聯會倡最低月薪6864元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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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僱主認為,落實清潔行業實行最低工資後,有助行業發展、吸引新人入行。本報記者彭子文 攝

 【本報訊】最低工資立法現已進入「最後直路」。工聯會昨率先就最低工資立法提出方案,建議最低工資標準應以全港打工仔平均月薪的6成計算,折合即時薪約33元,即月薪為6,864元。工聯會並要求政府於今年底前提交有關的草案,首先落實在清潔及保安兩個行業實施最低工資,兩年後希望可在所有行業全面推行,並在法例中列出對違法僱主判處罰款和監禁的罰則。

 工聯會理事長黃國健昨日在記者會上表示,工資保障運動實施近兩年來,僅約1,000間公司參加,而全港39,000間私樓和28,000個業主立案法團中,僅寥寥47個參與運動。結果,截至2月為止,全港18.9萬的保安及清潔工只有不足35%受惠,顯示工資保障運動完全失敗,政府立法事在必行。

為港所有工種平均月薪6折

 工聯會3年前已展開最低工資立法的研究,並參考其他推行國家及地區的做法,認為最低工資的釐定,可考慮包括工人及其贍養家庭人口的基本生活需要、平均工資、通脹率、就業率等一籃子指標,最後採用折衷計法,以全港所有工種平均月薪的6成折算。黃國健說,根據統計處去年第4季的數據,本港打工仔的平均月薪為11,325元,折合時薪約33元,以工作8小時、工作26天計,最低工資月薪應為6,864元。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王國興認為,這計算方法最為公道,因為包括所有高中基層的薪金水平的平均數,會較為客觀,既可以拉高最低工資的水平,亦保障工人有維持基本生計的能力。

建議僱主違例最高囚3年

 在行業定義方面,報告認為,保安員泛指持有政府發出的保安人員許可證人士;而清潔工應指「從事某一區域或範圍內的垃圾清運、收集、清掃、清潔物件,以及環境保潔、潔淨的人員」,因此洗碗員工亦包括在內。同時,報告主張草擬條例時應以最低工資為主體法例,再以「附表」列明清潔及保安兩個行業,為稍後擴展至所有行業時提供彈性。條例草案同時亦應設立罰則,懲罰違例僱主,最高可判罰款35萬元及入獄3年。黃國健表示,稍後會向當局提交有關的研究報告。

 勞工及福利局發言人回覆,今年10月會全面檢討工資保障運動,若成效不彰,會盡快為清潔及保安兩個行業立法推行最低工資。發言人表示,現階段正著手處理前期立法工作,期間會聽取各方,包括勞顧會和工聯會的意見,最後把條例交勞顧會及立法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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