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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剛 資深評論員
雖然基本法沒有規定,但問責官員主動放棄外國護照,回應民意,有助將來開展政治工作。對於官員的薪酬問題,政府不妨考慮將薪酬距離拉闊,如果以培訓為主,起薪點可較低;至於可以在上任後馬上投入工作者就不妨調到原來水平,以此對政治問責作出調整,理順民意,將有利整個制度的發展。
對於副局長和政治助理爭拗的問題,在體制層面,大概已經討論到八八九九,至於個別人選的問題,則很難一概而論,因為無論是誰人走進政治風眼,都會有不同的新聞報道與批評。
在制度上,個人是傾向支持副局長須放棄外國護照,基本法對此未有規定,而當民意強烈要求到達某一個職級的政治任命決策官員放棄外國護照,我們很難不予重視和回應。
放棄護照是尊重民意的表現
當五位問責副局長都已經放棄外國護照或居留權之後,相信已經成為一種慣例,接受任命出任問責官員,很難有違已經是一面倒的民意,不肯接受這個民意的人,也很難履行其政治任命和工作。
至於政治助理方面,薪酬是一個主要的爭端,矛盾面是政府認為這是物有所值,而市民則認為是出價過高,人事任命權基本上是政府的權力,我們應予尊重,但問題也是出於政治任命的制度,這些政治委任的官員,壓根兒是做政治工作,要爭取民意的支持,這些政治助理本身就不能成為一個政治爭端,所以市民的觀點也不能不理。
在外國的政治委任官員,一般薪酬都不會太高,也不可能和跨國企業的薪酬掛鉤,其主要原因,就是不希望這些政治任命官員本身就成為政治爭議,不把政治任命官員以及經投票選舉產生的官員薪酬訂得太高,就是讓這些官員站在道德高地,承擔、服務市民都不只是空言。道德高地之上,運用其政治權力時就更得心應手。
香港政治問責官員的薪酬只參照公務員的相關薪級,但卻把所有附加福利都折現,這令到問責官員的薪金高出一截,在局長的級別,這個問題並不嚴重,因為局長職位高,權力大,以常任秘書長的薪酬作為參考,也算是合情合理,而福利折現的解釋也可以說得通,但到了副局長級別,就開始出現一些爭議,再推到政治助理的層次,這個爭議就更大。
輿論固然可以針對個別人士是否值得十三萬至十六萬這個薪酬,而制度上其實也出現一些矛盾,政治助理級別,究竟是用作政治培訓為目的,還是立刻當局長的私人政治顧問和幕僚,如果是前者,則市民很難同意以十六萬高薪去招聘一些政治見習生,如屬後者,則政府一路以來的政治培訓之說,又會出現不協調。
拉闊薪津距離 配合實際情況
當然,這個政治助理的職位,可以是兩者得兼,既是政治幕僚,又可以用作培訓政治人才,端視乎局方需要和個別人士的背景和條件,但如果是兩者得兼,則薪酬也應同時反映,經過今次任命風波之後,政府不妨考慮把政治助理的薪酬距離拉闊一些,如果以政治培訓為目的,則這位助理只是政治見習生,那麼起薪點便不可能高至十一萬,更不可能提到十三萬這中位數,把起薪點調低至六、七萬之間,那比較合乎常理,政府既不須費盡唇舌去證明這些助理物有所值,同時也可以減低這些新入職人士的社會壓力,在千夫所指的情況之下,政治培訓可能只會適得其反。
至於具有相當政治經驗,可以在上任的第一天就投入工作,那就不妨把薪酬調回原本的建議水平。
對政治問責制作出一些調整,理順民意,將會有利推行整個制度。(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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