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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20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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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同志離婚難過結婚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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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同志奧米斯頓希望與妻子錢伯斯分開,但想不到面對重重障礙。 美聯社

 一些同性戀者有如異性情侶一樣,當戀愛成熟後便會想到談婚論嫁。在美國,同志伴侶好不容易才能在數個州取得結婚或舉行法定結合的權利,但由於各州法律獨立,部分同志夫妻發現離婚也是一件難事。

 同志伴侶如果仍住在結婚或法定結合的州,分手可能比較容易,因為這些州的法律包含同性伴侶離異程序,但搬到另一州的同志就會遇到麻煩。

 羅得島州最高法院去年12月裁決,那些在麻省結婚的同性戀伴侶不能在羅得島州離婚,因為該州只把婚姻定義為一男一女結合。因此,希望與妻子錢伯斯分開的女同志奧米斯頓無法如願。她說:「我們都認識曾經離婚的人,但在羅得島我看不到那個終於解脫的日子。」

 麻省允許其他州的同志伴侶在當地結婚,但離婚規定卻很嚴格,想回到麻省離婚必須先居住一年,成為居民。在這個情況下,奧米斯頓要返回麻省離婚存在困難。

 在另外約40個公開禁止或限制同性結合的州,同志離婚更困難。在2001年禁止同志婚姻的密蘇里州,就有保守派議員敦促法官不要允許一名在麻省結婚的女同性戀者離婚。

 為了避免麻省的麻煩,俄勒岡州和加州都允許搬到其他州的同性伴侶,返回這兩個州辦理離婚手續。 (晞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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