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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翁靜晶
芸芸最無禮的客人中,莫過於強迫主人家接待不請自來的孩子……
入鄉隨俗,遊英國白金漢宮,在裡頭的紀念品店,買下一本《禮儀寶鑑》(Her Ladyship's Guide to Modern Manners)。此書是否經由皇室中人口述寫成,不得而知,但內文有兩頁「孩子篇」,倒說出了一些寶貴的道理。
現代孩子,以罕為貴,多被珍如拱璧,成為父母樂得在人前炫耀的寶貝。然而是「寶」還是「草」,卻又因人而異,爸媽心中的安琪兒,可以是他人眼中的小鬼頭。不分場合,走到哪兒帶到哪兒,秤不離砣的配搭,不但是小孩會惹人厭,連帶大人也會因而不受歡迎。
染了巧克力的小手摸在牆壁上,穿上髒鞋的小腳往粉白的沙發爬,再而是追追逐逐、碰碰撞撞,砸爛的玻璃碎作一地,然後是那畏罪的嚎啕大哭……
誰會受得了?身為父母者,必得照單全收,是無從推卸的責任;至於那「自作」而甘於「自受」的當事人,更不在話下。然而,外人嘛,似乎沒有忍受的必要!
主人萬一發作起來,無異於球賽越位;「幫人教仔」,徒令對方父母面上不好看之餘,自己也是白費氣力;而強忍下去的話,卻又令氣氛大受影響,真箇進退兩難!
為免這尷尬,懂得處事之道的成年人,自家如真有「撇不掉」的小童(尤以不可理喻之稚齡者為甚),在獲邀參與社交活動時,必得先向主人家請示,對方是否願意接待「不速小客」。須留意的,是主人話中的弦外之音,以弄清對方究竟是勉為其難,還是樂於奉陪。萬一遇到婉辭相拒,也不必引以為幸,開心見誠總好過出事後大家心存芥蒂。主人若是「無孩之家」,對於小鬼頭弄髒地方多會懷有恐懼,對此更該加倍理解。
換了要前赴的是公眾地方,也得注意。在高級餐館裡的燭光晚餐等場合,就不適宜帶小孩同往,免得打擾他人雅興,自私而無禮。遇上喪禮,有個孩子在嘻嘻哈哈,像辦喜事般,更是丟人現眼,也對死者極不尊重。演奏廳、舞台、藝術館等場地,不適宜喧鬧嘈吵的,也該列為小鬼頭禁地……舉一反三,不必贅述。
要強調一句,孩子的特性是不擅於控制情感、欠耐性、難理喻,強行帶他們出席某些場合,限制要做個「木頭人」,對之亦是折磨,絕不好過!父母往往高估自己的能力,以為可以全盤控制大局,實屬自欺欺人。一聲安撫不住的吵鬧、一個來不及喝止的失禮動作,經已恨錯難返。
就算自詡膝下的是百分百乖孩子,亦最好先跟主人家溝通,弄清楚社交的性質。譬如一個為成年人精心策劃的派對,卻多了一個孩子,弄得大家不能暢所欲言,抽煙飲酒諸多顧忌,氣氛被徹底破壞,就實在可惜至極。
帶孩子出去「見世面」,隨時要付出自己的面子作代價,一面換一面,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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