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學兼職音樂導師在為學校購買樂器時,向1間樂器公司索取20%佣金,把8種樂器採購訂單判授予其報酬的公司,終被判入獄3個月。
1學校行政人員,收受1名清潔服務承辦商10萬元貸款,在未得學校許可下,與承辦商續約時私自延長服務合約年期,終被判入獄8個月。 ■資料來源:廉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