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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7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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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會助理財 學校易墮法網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7-07]

違例高危 不少熱心家長會主動參與子女就讀學校的家長教師會,義務協助學校處理各種事宜,同時深得學校信賴,於是有個別學校主動將商業交易所獲的捐款,一併交給家長會處理,卻不知道這已違反教育規例,隨時誤墮法網。

 據規定,學校從書商或課本供應商等機構所獲得的折扣或款項必須轉移於學生身上,或將款項撥入「售賣課本」帳目,回饋於學生。

 廉署防止貪污處組長鄒振龍指,有學校會把買賣業務活動或所得捐款交由家教會或辦學團體戶口處理,由於有關利益去向無從證實是否轉用於學生,雙方隨時有機會違反教育規例,「所有商業捐贈都要由學校處理,否則便是違法」。他續指曾有學校要求服務供應商聘請家長工作,有關情況有私相授受的嫌疑,應盡量避免。

 防止貪污處審查主任曾綺玲指,有些家長會義務於學校工作,若學校用捐款聘請導師為家長提供興趣班,也可能已觸犯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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