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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智德
劉小楓在《拯救與逍遙》一書說:「詩人自殺表明他自己過去的信念之間的關係已經徹底決裂了。」大概由海子臥軌自殺開始,「詩人自殺」在內地已成了一種文化現象,甚至不少文章從文學以至心理學等角度作出分析。海子以外,內地還有戈麥、顧城、徐遲、昌耀等多宗詩人自殺事件,自殺當然絕非可以鼓勵的事,況且在香港,「詩人自殺」而且是香港詩人的話,大概只會被作為一種笑柄吧。
詩人自殺前,除了遺書,往往亦有遺詩。我沒有寫遺詩,我自稱詩人,但不想把自殺與詩扯上任何關係;遺書倒寫了好幾封,分別致不同的友人和家人,拜託他們處理家中大量藏書,還有電腦中的遺稿。人都要死了,藏書遺稿如何處置還有什麼相干呢?但就是一種虛無的責任,好像還有一點比自身重要的事。藏書中包括許多香港文學珍本,必須轉送圖書館及相關的研究者,比自身的安排重要。
人選擇自殺,本具多種原因,若已經深思熟慮,在不影響他人的情況下,應予尊重而不必深責。詩人也好,工人也好,一個人選擇自殺,除了極端的歷史時刻或受到重大壓迫,大部分與他的詩或工作都無關,自殺只是一種個人生命的選擇吧。
作出自殺的選擇,並不容易的,但再多想一層,往往就此打消念頭,也許仍顧念一點虛無的責任,比個人重要而無法就此割棄。時間和局面也是關鍵,落入某一局面中,總想不出其他。時間過去,事情仍未解決,但不再只想一面的事。除非身處極端的歷史時刻,自殺,的確並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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