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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13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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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再無「警監會」 監警會成法定機構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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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劉江華強調,不應否定警監會過去的努力。

 【本報訊】經過24小時的審議,立法會昨日終於三讀通過《監警會條例草案》,警監會將由諮詢機構轉為法定機構,中文名稱會改為「監警會」。至於民主黨議員涂謹申提出的70項修訂,則全部被否決。

 由上周四起審議至昨日下午6時,立法會終於以30票贊成,15票反對,1票棄權,三讀通過《監警會條例草案》。變成法定機構的「監警會」,日後可設有獨立秘書處。草案亦為監警會職能權力訂定條文,例如可向行政長官提交重要報告,但就沒有主動調查及處分能力。

 民建聯議員劉江華表示,條例始終是一個進步,不應否定「警監會」成員過去的努力,亦有議員指,條例給予新的「監警會」法定權力,保障成員的工作,雖然條例仍有不少問題,但將來可以透過修例繼續改善。

 至於涂謹申提出的70項修訂則全部被否決,包括監警會可向警務處長取得法律專業保密權的資料。保安局局長李少光反對有關修訂,認為法律專業保密權是神聖不可侵犯的。

 涂謹申批評通過的條例,令「監警會」無實權,不能有效監察警方,認為當局迷惑市民以為有一個很認真的法定「監警會」。李少光則強調,政府會盡力支援「監警會」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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