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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國春 香港廣東社團總會主席
隨著國家的改革開放重上一個新台階,粵港澳合作深化也來到一個新起點。在新形勢下,特別在過去三年,隨著粵港澳三地合作深化及新情況不斷湧現,珠三角原來「前店後廠」的粵港澳區域產業分工合作模式,已不能適應新形勢發展,因此,尋求創新和突破勢在必行。而另一方面,引起人們關注的是,在新形勢下港澳中小企業在內地投資面臨的一些新情況和新問題。
1、珠三角經營環境轉變 人民幣升值、出口退稅下降、通貨膨脹、能源及原材料價格上漲、加工貿易調整、環保政策收緊、最低工資、勞動合同法的推行以及缺電缺工人等等因素,均令珠三角經營環境變得愈見困難。
2、加工貿易政策調整 如今,以加工貿易為主的中小企業,在選擇轉型、升級或轉移上,大多面臨財政困難。據香港中華廠商聯合會的資料顯示,內地加工貿易的平均邊際利潤,已普遍由5年前18%降到現在10%以下。
3、《勞動合同法》及《企業所得稅法》的推行 有中小企業認為,新的《勞動合同法》執行細節不夠清晰,部分條例對企業欠缺靈活性處理,引致勞工成本上升,勞資關係趨向緊張。
而業界中,不少對《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部分技術性條文,亦未能完全理解。
4、收緊環保及對產品安全新要求 這兩種新情況和新要求,均令廠家成本大增,尤為生產較低貨值的廠家帶來更多壓力和負擔。
5、CEPA實施以來的收效和問題 毫無疑問,CEPA的實施,為內地帶來的主要效益是引進資金和優質管理技術,促進內地經濟長遠發展。而對港澳來說,則可帶來更多就業機會和資本增長,並為港澳服務業擴大開放渠道。目前,港澳服務提供者可在38個服務領域進入內地市場並享有優惠待遇。優惠範圍廣泛,有些比內地對世界貿易組織的承諾更為開放。
但另一方面,在實際上,有企業在內地申辦業務時,卻遇到一些困難和問題,包括:(1)政策和法規透明度不足;(2)進入市場要求或門檻依然過高;(3)內地部分官員對CEPA認識不足;(4)申請手續繁複;(5)處理申請時間過長;(6)內地不同地區在執行政策方面存在差異;(7)中央與地方政府之間在信息傳遞上未能完全做到上令下達,等等。
建議:
1、為便於港澳中小企業較易適應形勢發展要求,建議內地在調整政策前與他們多作溝通,設法提供過渡性安排和配套措施,並簡化有關企業轉型升級的審批手續,盡可能為其作出適當業務調整提供協助。
2、新政策出台的有關指引應清晰而透明。以產業轉移來說,如有五年、十年,甚至更長時間的規劃構思或大綱,應公諸於眾,令港澳投資者有更多信息,進行投資周期預測或預算,增強北上創業發展信心。
3、實施勞動法的有關細節應更為清晰和細化,當中的灰色地帶應盡快釐清,並加強該法的宣傳教育,促使勞資認清各自法定權益和義務,以及引導勞工樹立正確維權意識。
4、重視和加強中西部優惠政策連續性和配套設施完整性,以及地域之間合作,以方便產業鏈的整體轉移。相信這是吸引企業進行產業轉移的主要關鍵之一。如能盡快貫徹落實,相信將為推動企業產業轉移注入強心劑。
5、進一步完善招商引資的軟環境,對現有法規中與CEPA政策不相符合的有關條款進行修訂,應有利於促進內地與港澳服務業的長遠合作和發展。(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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