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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蛙王」穆祥雄在北京傳遞聖火。
馬承鈞
奧運會是舉世矚目的頂級體育賽事,但見各國首腦賽前親臨訓練場館,為本國奧運健兒打氣助威,有的還把運動員請到官邸合影留念、把酒餞行。如此這般,自然極大地激發運動員摘金奪銀的士氣和雄心。
榮膺奧運桂冠不僅能享受民族英雄般的巨大榮耀,物質獎賞也十分豐厚。給獲獎選手頒發獎金,既體現了體育健兒的人生價值,也是對自強不息為國爭光的拚搏精神的敬重、表彰與激勵,它還是國家強盛的標誌。論功行賞本來天經地義,所謂「有功而賞,士氣必振」、「賞罰不明,百事不成」。但在過去相當長時期內,中國體育卻有過「談獎色變」的咄咄怪事。
三破世界紀錄 穆祥雄無獎金
想當年,在極左思潮籠罩下,中國體育界與各行各業一樣,是不敢輕言獎金的。
著名「蛙王」穆祥雄曾三次打破世界紀錄,他創下100米蛙泳1分11秒成績,比當時的奧運冠軍還快兩秒,若非1956年那場政治風波,穆祥雄有望成為新中國第一個奧運冠軍,但他三次奪冠卻只有獎盃而無獎金,而且獎盃也不敢公開示眾的。另一位「蛙王」戚烈雲來自香港,他1952年獲香港游泳賽100米、200米蛙泳冠軍,1959年打破100米蛙泳世界紀錄,也是只有榮譽獎而無物質獎。香港乒乓球選手容國團1959年為中國取得第一個世界冠軍,榮譽不小,也無獎金可言。上世紀60年代三次蟬聯世界乒乓球單打冠軍的莊則棟,也與獎金無緣。文革時林彪、「四人幫」作孽,「政治掛帥」下人人自危,「越窮越光榮」、「越窮越革命」成為時髦,獎字變成「修正主義」、「個人主義」代名詞,有人甚至揚言要把獎盃「通通砸爛」、「全世界的獎盃都給我們也不夠砸」,如此之下,更遑論獎金乎!
1978年9月,鄧小平與國務院政研室負責人談話時指出:「獎金一定要搞,問題是怎麼搞得更合理……總的目的,就是鼓勵大家上進!」1984年7月,重新回歸奧林匹克大家庭的中國決定參加洛杉磯奧運會,國家體委決定為金牌得主頒獎6000元,別小看這個數字,其意義舉足輕重!自此,隨著思想解放和改革開放步步深入,獎金額度不斷刷新。1988漢城奧運會升至1.5萬元,1992巴塞羅那奧運會上揚至5萬元,2000悉尼奧運會漲到8萬元。2004雅典奧運會中國兵團表現出色,取得32枚金牌,首次超越俄羅斯位居金牌榜第二,獎牌的「含金量」也扶搖直上——國家體育總局給獲獎選手的獎賞是:金牌20萬元、銀牌12萬元、銅牌8萬元,且均免稅,可謂「與國際接軌」了。除國家獎勵外,選手所屬的地方還有「二次嘉獎」,2004年廣東省為奧運冠軍開出的獎金是25萬元,四川和上海均為50萬元,陝西省重獎100萬元,雲南更開出150萬元的天價!
另外,1984年起,霍英東先生設立的「霍英東體育基金」為奧運冠軍每人獎勵一公斤純金金牌和8萬美元。金牌得主最後進帳還不止這些,一些知名企業和商界翹楚也向載譽歸來的英雄頒獎,甚至還包括名車、別墅等。至於冠軍們作為形象代言人或廣告的額外收入,更是有目共睹。以「璇美人」—劉璇為例,她榮膺奧運體操冠軍後接連為農夫山泉、台灣華碩計算機等做廣告代言,酬金遠遠超出冠軍獎金。被譽為「跳水王子」的帥哥田亮,也是廣告客戶競爭的對象,他先後亮相紐崔萊及各種品牌的食品、藥物廣告,收入自然可觀。跳水皇后伏明霞除100萬冠軍獎金收入囊中外,為雪碧代言獲酬500萬元、為紐崔萊代言又獲上百萬元,緊跟其後的郭晶晶也頻頻出鏡,賺得盆滿缽滿。其他如孔令輝、王楠、劉玉棟、蔡振華、李永波、范志毅、宿茂臻都各有不菲的廣告酬金。至於姚明和劉翔的獎金和廣告收益,早已是天文數字了……所有這些,應歸功於三十年的改革開放——包括觀念的巨變和經濟的飛躍,難怪穆祥雄等老一代體育健將羨慕不已、感慨萬分了!
重賞尤須拚綜合素質
異邦對奧運冠軍的獎勵也各有千秋,可圈可點。韓國2004年雅典奧運會冠軍獎金是2萬美元,此番北京奧運會奪金選手已升至5萬美元,銀牌和銅牌分別為2.5萬美元和1.5萬美元。但比起超級大國俄羅斯來,韓國就「小巫見大巫」了:1996年以來俄羅斯的奧運金、銀、銅牌獎金分別為5萬美元、2萬美元和1萬美元,此番出征京奧的俄羅斯選手水漲船高了:經普京總理批准,本屆奧運金牌得主可獲10萬歐元獎金(約合人民幣107萬元),銀、銅牌得主分別為6萬和4萬歐元。
重獎奧運冠軍已是大勢所趨,參賽各國紛紛開出誘人支票。新加坡獎金最高,冠軍將獲得50萬歐元巨獎(合人民幣535萬元),其次是希臘,冠軍為19萬歐元。據報道,印度哈利亞納邦首席長官胡德表示,基於經濟的振興,該邦奧運選手的獎金也將翻倍,冠軍將獲得2000萬盧比(約合320萬人民幣),這個數目相當於當地100個公務員的年收入!這次有10名哈利亞納邦運動員代表印度隊參賽,巨獎對他們的誘惑可想而知,一旦奪冠就意味著全家人將過上富日子。而那些世界級大牌體育明星,早已不把獎金放在眼裡了,他們的主要財源來自廣告收入,喬丹、科比、貝克漢姆、泰格.伍茲和庫爾尼科娃等人都是頂尖廣告明星。
「重賞之下必有勇夫」,重獎的誘惑不言而喻,這從歷屆奧運會上奪金者身上就可略知一二。但獎金刺激也並非靈丹妙藥,拿印度哈利亞納邦出2000萬盧比重獎奪冠選手說事,他們想奪得奧運金牌實在不易——在2000和2004兩屆奧運會上,整個印度代表團僅獲一枚銀牌、一枚銅牌!再以奪冠概率為零的中國男足為例,中國男足的福利待遇「貴族化」早已是公開的秘密了,上面又規定國奧隊若獲奧運決賽權可獲400萬元獎金,之前參加決賽階段小組賽3場不論勝負皆獎勵200萬,以後每有晉級獎金遞增,最終如能奪冠則有800萬元巨獎,但「國腳」們的表現實在乏善可陳有負眾望,足見重獎不是萬能的,提高球員綜合素質才最重要!驀然想到,美國和日本開出的奧運獎金並不很高:日本的冠軍獎金為1.9萬歐元(約人民幣19萬元),美國是2.5萬美元(約人民幣17萬元);德國和加拿大只有1.5萬歐元和1.4萬歐元,這裡或許不無一種理性的認知吧!總之,獎賞英雄是對的,但獎金也不能一味狂漲,重獎也未必能造就英雄,眼裡如果只有「錢途」,桂冠也就雲障霧罩摸不著嘍,誠如鄧公所言,「獎金要搞,問題是怎麼搞得更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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