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國森
上回還未講到因何學生與家長願冒險在八號強風信號高懸期間,仍不顧安全死守在學校門外,不肯放棄辛苦霸佔得來的位置。今回仍先講長官意志對學校收生的干預,我們可以仍以十四分的學生為例,假如二名考生同樣得到2C4D,在當局外行人領導內行人的決定之下,一不必理會二人在哪兩科獲得好成績。問題是中六課程要讀的科目比中五時少,在「董督制」之前,校方會考慮學生在哪一科得C。升讀文科班的學生在生物科考得好,或者升理科班而地理科考得好,對升中六的用處不大。又假如有另一位學生六科只得十三分,而在相關科目考得好,例如2B1D3E,他的成績其實要比前兩人略優。現在以十四分一刀切,實在是「齊頭式的平等」。
還有隱藏著的不公平,是考生在每一科的分數都轉化為以級別形式表示。於是有A頭A尾的分別,假如一個考生在各科的實際得分多數在「頭」,在級別上便很吃虧。用一個最顯淺而極端的例子表達,假設每科都以實際得分由50至59為D級,一個運氣極差的考生六科都得58分,他總分就是348分,但只得6D(即十二分)。另一個幸運兒兩科60分,四科52分,總分是只得308分,卻分為2C6D(即十四分)。所以香港的制度不及內地高考計算實得分數那樣公平、公正、公開。
至於頑固地在風雨中守在學校門外的學生和家長都有了新的想法,他們認為只要達到收生的最低要求,那麼政府就應該保證他們可以升學。這種觀念在過去學額相對不足的時候並不存在。
政府雖然有責任為市民提供教育機會,但不宜過濫。過去六科八分的最低升學要求已經過濫,今年還再下調,除了中英兩科之外,只要求四科四分(4E),或三科五分(2D1E或1C2E)。過去會考全科沒有一科得C以上的成績,會被戲稱為「光頭」。現在「光頭」也可以升中六,真不知是對學生好,還是「靠害」。今年,傳媒報道有學校勸退一些成績追不上的中六學生,認為他們沒有能力應付高級程度會考,勉強升上中七應考只會浪費多一年的光陰。因為現在升學途徑多了,倒不如報讀其他課程。結果,學校的建議被批評是違反「有教無類」的精神。倒不如說始作俑者是教育當局將門檻定得太低,低到不切實際,人為製造僧多粥少的局面。
現時香港教育當局和考試當局的理念,比較向英式制度靠攏,傾向於寬鬆評級,可以預期今後香港中學公開試產生的ABC會越來越多,多到不能甄別學生表現差異的地步。近年來社會上流行一種說法,謂新世紀的年青人必須有大學學位的資格才足以在知識型社會中立足。再加上許多人認為凡合格都應有升學的權利,甚至不合格亦有升級再受教育的「權利」,政府總不能不斷增加學額,滿足那些力有不逮而又不甚用功的學生種種升學訴求,爭先恐後的情況仍會持續。(二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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