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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 大利1名住在教堂隔鄰的退休女教師,入稟法院控告教堂的鐘聲太過吵耳,導致她的精神和肉體大受傷害,法庭最近裁定這名女子勝訴,判處教堂向原訴人賠償5.9萬歐元(約64萬港元)。
受到私隱條例保障,法庭批准原告的名字以Flora L代替。案中被控告的教堂名為Madonnadel Carmine,位於熱那亞附近的拉瓦尼亞。
早於1985年,Flora L就已經向教堂投訴,指鐘聲太過嘈吵,直至5年前,她終於採取法律行動,入稟法院控告該教堂所屬教區的神父凱羅洛。
法庭對Flora L在過去23年來飽受教堂鐘聲折磨深表同情,不僅要凱羅洛神父賠償巨款,更下令該教堂今後停止敲鐘,就連同附近一間教堂,今後敲鐘都要調低音量。
代表Flora L的律師在庭上指出,測試結果顯示教堂鐘聲產生的音量,超出受管制噪音水平3個分貝,長期下來,導致Flora L持續頭痛,而且鐘聲擾人令她不好意思請朋友到家中作客。
主審法官在判詞中表示,教堂可在主日彌撒、聖誕節及復活節敲鐘,但每次只能維持20秒。
不過,當地一些居民認為,教堂鐘聲已成為日常生活的音律,不准教堂敲鐘,信徒或非信徒都會若有所失。 (業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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