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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船務公司任職速遞員的文仔跟積哥說:「近日看報章得知積金局正為政府注款計劃進行籌備工作,包括開發及強化電腦工程、收集及整合計劃成員資料等,由於程序複雜,預計仍需等待一段時間才可開始注款。現在經濟前景轉差,我想知道當我獲得6,000元注款後,可否即時提取款項以應付生活所需?」
積哥說:「政府此項注款計劃的目的,是希望提升本港就業人口的退休保障。因此注入款項一如現時的強制性供款,除非在法例容許的特定情況下(例如永久性地離開香港或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等),否則該筆款項的提款情況須符合強積金法例的規定,一如強積金累算權益般,要到65歲才可提取。當然,你亦可選擇於65歲時不領取強積金累算權益,把錢繼續留在強積金帳戶內,由專業人士繼續投資,以壯大儲蓄,待時機適當或按個人需要時,才把款項提取。」
文仔回應說:「說來亦是,政府在2008-09財政預算案中也有其他方案幫助低收入市民解決生活問題。但若將來政府遇上財政赤字,我們獲注入的款項會否被部分或全部取回?」
積哥道:「當然不會。注款一經注入符合資格的計劃成員的帳戶,便即時歸屬計劃成員所有,所以你不必為此擔心。」
積哥補充:「計劃成員需留意自己的強積金供款情況,若成員發現僱主在2007年3月1日至2008年2月29日期間,沒有為其登記參加強積金/公積金計劃或作出供款,應向僱主查詢或於本月底,即10月31日或之前向積金局舉報,否則積金局可能無法獲得該僱員的入息資料,最終會影響其獲得注款的資格。 ■積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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