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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15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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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美對台軍售看外交博弈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10-15]

宋 傑 浙江工商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10月3日,美國政府宣佈,向國會送交了對台灣出售總值約64.63億美元的軍售案,正式啟動軍售程序。此次軍售,包括了很多台灣此前一直沒有獲得的武器,如「魚叉」潛射導彈,「阿帕奇」攻擊直升機等。美國此舉,發生在台海局勢趨於和緩,兩岸正處於全面改善關係的關鍵時段,也發生在全球金融形勢險惡,中國正協同美國救市的關鍵時刻。美國此舉使已經趨於和緩的兩岸關係惡化,完全無視中美建交公報,也是完全建立在自我利益最大化的考量上,是一個徹頭徹尾的「利己決策」。

美國純粹考慮自身利益

 但是,從現實政治角度看,外交從來就是為本國利益的最大化服務。國家與國家之間的關係,沒有永恆的朋友和抽象的友誼,而只有利益。外交成敗應以實際收穫的利益而非抽象的道義為判斷標準。以此來認識和評價美國的此時此舉,並在此基礎上檢討各方的成敗得失,吸取相應教訓,對於中國來說,可能更為重要。

 儘管中國外交部門和多個政府部門一致對美國的此舉予以「強烈抗議」和譴責,但是,我們在全面評價美國上述舉動的時候,對於如下兩點,卻也不能忽視:

 (1)從嚴格的法律觀點來看,中美建交公報僅僅是政策宣示而非條約,因此並不能對美國產生法律上的約束力,而僅具有道義上的約束力;相反,《與台灣關係法》卻是對美國有效的法律。二者性質和效力的不同,就自然地給予了美國選擇和自行其是的空間。在戰略利益和國家利益的雙重刺激之下,美國做出上述選擇,是再自然不過的事情;

 (2)對於中美建交公報的性質與效力,中國和美國的解讀是完全相左的。中國是將其視為條約性質的文件予以嚴肅和慎重地對待的,卻完全忽視了美國國內法制,關於政策性外交文件和條約性外交文件的不同規定及相應的處理措施。從這個意義來看,中國對美國此次軍售所作出的反應,難免與美國有所偏離。

中國需重視外交技術經驗

 中國的實踐及相應反應,明顯地表現出在外交領域經驗的欠缺。因此,美國此次軍售行為和中國的相應實踐,至少在如下兩個方面給了我們很好的啟示:

 (1)必須重視外交領域中的技術性層面,並應善於通過利用技術性規則來獲取利益。外交的本質,即在於為國家謀取實實在在的利益;在實在利益獲取的基礎上,如果能額外獲得道義和道德上的制高點,無疑更為圓滿;但是,在二者不可得而兼的情形下,我們應捨道義而逐利益。但遺憾的是,由於傳統的影響,我們在外交事務領域,一直謀求的,似乎首先是道義上的承諾,而非有保障性的利益獲取。這多少有點「本末倒置」的嫌疑,與現代外交中的「現實政治」操作模式也格格不入。因此,對於這一啟示,我們如果不予以足夠的重視,外交層面上因「技術性的操作失誤」而給國家利益帶來損失,甚至因此而致使自身「蒙羞」的情形,將肯定會再次重演。

 (2)外交的多層次對於國家利益維護的重要價值。中美在建交之初,美國之所以又制定通過了《與台灣關係法》,主要原因,在於參眾兩院的推動。參眾兩院通過推動制定這一法案,就為美國贏得了外交上的主動,而這一主動,隨時能夠保證美國獲取本國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在外交政策制定過程中,吸收和傾聽多方面意見,保證外交事務在一定程度上的公開,可能是保證外交政策有效的重要途徑。事實上,綜觀世界各國,凡是在外交事務和政策制定過程中,能夠做到一定程度的公開並保證多利益主體充分博弈的國家,其外交政策的實施,都是很成功的。這一點,在目前的中國,可能正是需要努力改進的地方。

 要保證外交的多層次,如何保證普通民眾的有效參與並善於利用民眾外交的能量,對於目前的中國來說,也是一個迫切需要解決的課題。中國的外交,基本上還停留在傳統外交的基礎上,強調的是正式外交官員的外交努力和行為,而對於民間力量在外交事務中的作用,則明顯地沒有意識。事實上,在戰後遺留問題的解決上,特別是在慰安婦問題上對日施加國際壓力的問題上,如果沒有海外同胞的共同努力和推動,日本遠遠不可能做出現在的反應。正是部分地由於民間力量的推動,不僅促使日本意識到了自身的錯誤,還在一定程度上促使了安倍的下台。因此,中國應學會利用和發動民間外交來配合國家層面上的外交,並以此來謀求自身的最大利益。(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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