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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17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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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暴力行為 端正議會風氣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10-17]

喻興光

 特首曾蔭權前日在立法會宣讀新年度施政報告時,社會民主連線的3名議員不但大鬧會場,該黨主席黃毓民更用香蕉擲向主席台,3人最終被逐離場。黃毓民事後聲稱,他「擲蕉」並非要襲擊任何人,只是一種發洩。

 黃毓民在立法會擲蕉掟人的暴力行為,不但在香港政壇尚屬首次,在世界文明進步社會的政壇上亦屬罕見。就個人層面而言,黃的出格行為,是毫無修養、毫無禮貌的,絕對不可接受;就政治層面而言,這種行為不僅違背立法會議事規則,而且浪費全體納稅人的資源,對其他在場議員亦是一種挑釁和侮辱。本港立法會絕不可因為個別議員的自私行為,而玷污本港「文明法治」的金字招牌。立法會主席理應果斷堅決地喝止這類行為。同時,立法會應考慮修訂議事規則,加大對無理取鬧議員的處罰力度,以端正議會風氣。

崇尚和平方式是香港良好傳統

 香港是一個崇尚以和平方式表達訴願的國際大都市,無論是遊行或示威,市民均能自覺遵循和平方式,因為他們都很清楚,暴力只會導致無序和混亂,最終必定損害自身利益。立法會議員是民意代表,也是市民典範,理應帶頭遵循這個良好傳統,在議事堂內理性表達市民訴求,絕不應無理取鬧,更不應使用暴力行為。所謂「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如果作為民意代表的立法會議員,在眾目睽睽之下居然可以胡作非為、踐踏法例的話,那麼試問,他們如何說服市民去遵紀守法、互相尊重呢?如果他們連普通市民的標準都無法達到的話,他們又有什麼資格配當民意代表呢?

 黃毓民等三位社民連議員刻意在立法會內挑起事端,目的只是為自己增加出鏡機會,通過煽動極端的民粹主義,為自己爭取部分市民的支持。歸根結底,他們的行為,只是純粹的個人政治騷,根本不是什麼「為民請命」。這種以浪費全體納稅人資源,為個人謀取政治私利的可恥行為,應受到全社會的唾棄和譴責。

純粹政治騷 非「為民請命」

 立法會議事規則中對議員行為不檢點的限制條款是:「如議員行為極不檢點,立法會主席、全體委員會主席或任何常設或專責委員會主席即須命令其立即退席,不得繼續參與立法會或委員會的該次會議。」換句話說,如果議員在立法會內無理取鬧,或者採取任何過激行為,最大的「懲罰」僅僅是被勒令退場而已,並不需要負任何責任。這就令少數議員覺得有機可乘,不斷將鬧事行為升級,衝擊議會規則的底線。立法會的議事規則,應該因應這種特殊情況而增加適當條款,對這種涉及人身攻擊的無理取鬧行為給予罰款,或是停會數次的處罰。否則,黃毓民今次藐視議會的「擲蕉」行為,若得不到具有威懾力的譴責和處罰,難保他以後不會做出更出格、更激烈的行為。

 在全世界範圍內,議會暴力現象僅在台灣政壇時有發生。早在1987年,時為民進黨立委的朱高正,便曾跟國民黨立委周書府毆鬥;在民進黨統治下的台灣,經常發生民進黨立委圍攻立法院長,以阻止某些法案獲得通過的事件,立法院內罵粗口、脫衣服、展示不文明舉止的現象司空見慣。這種現象不僅嚴重扭曲台灣的政治氣氛,令台灣成為國際笑柄,也令台灣經濟停滯不前和嚴重倒退,競爭力大幅下降,直接受害的當然是全體台灣民眾。香港必須牢記台灣的前車之鑒,堅決杜絕議會暴力行為,營造和諧的議政氣氛,造福全港市民。(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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