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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27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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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蛋白質」含量 飼料「加料」圖利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10-27]

 【本報訊】(記者 鄭佩琪)對於有生產商在飼料混進「三聚氰胺」,飼養業早有所聞。有雞農透露,飼料蛋白質含量愈高,售價愈貴,有生產商為提高利潤,會在飼料添加含氮量高的三聚氰胺,冒充蛋白質。根據新例,本港的奶類產品及供36個月以下嬰幼兒、孕婦及餵哺母乳女性食用的奶粉等食品中,三聚氰胺含量每公斤不可多於1毫克(即1ppm),其他食物則每公斤不可多於2.5毫克(即2.5ppm),但本港法例並沒規管飼料所含的三聚氰胺。

 政府三聚氰胺事件專家小組成員、中大食物及藥品安全研究中心主任陳恩強表示,禽畜飼料混入三聚氰胺,早於10多年前出現。過去曾有說法,指三聚氰胺經代謝後會成為蛋白質,令禽畜體內的肌肉增加,遂有人在飼料中添加三聚氰胺,但實驗證實這說法並沒根據。

港無規管飼料「三聚」含量

  錦田雞場負責人郭銘祥亦表示,飼料蛋白質含量愈高,價錢愈高,有生產商在飼料混入三聚氰胺,提高「假蛋白質」含量,再以高價發售圖利;他說,由於內地入口飼料質量不穩定,本港不少雞農都選用外國飼料。

 政府於上月23日緊急刊憲及即日生效,禁止食物含有不適量的三聚氰胺,任何人輸入、託付、交付、製造或售賣有關食物供人食用,即屬犯罪,最高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但並無管規飼料的三聚氰胺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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