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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28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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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台高層被指知何重恩母身份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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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港台副節目總監曾婉明作供指何重恩沒隱瞞母子關係。

 【本報訊】香港電台高級節目主任何重恩涉安排母親為港台節目兼職撰稿及資料搜集,但無申報2人關係,6年間共申領40萬元一案,現職港台一台副節目總監的曾婉明昨出庭為辯方作證,「力撐」何從不隱瞞與母親的關係,又認定節目發展總監曾智華早已知何母有為港台提供服務。案件將於今午進行結案陳詞。

 現年47歲的何重恩,現職節目推廣主任,被控以一項身為公職人員行為不當罪名,昨被裁定表證成立。何重恩選擇不出庭自辯,辯方傳召現職港台一台副節目總監曾婉明出庭任唯一的辯方證人。

案件將於今結案陳詞

 目前仍是「港台人」的曾婉明在庭外表示,她已向港台有關部門申請出任辯方證人並獲批准。對於為何勇於出庭「力撐」被告何重恩時,曾只謂出庭作供只是希望「講出事實」。

指曾智華知何母提供服務

 80年代加入港台、曾主持港台《晨光第一線》的曾婉明在庭上指出,曾智華在80年代開始一段長時間內出任《晨》的策劃人、監製及主要主持,長時間統籌節目,並負責一切工作安排,故肯定曾智華是知道何重恩的母親黃玉珊有為節目提供服務。

 曾婉明續指,她早於90年代已知道何重恩的母親有為港台提供服務,她曾於98年簽署一張向何重恩母親黃玉珊支付稿費2千元的表格,並由被告直屬上司曾智華核准。她強調何從來沒有刻意隱瞞母親身份,何於98年舉行婚禮時邀請了大量港台職員,當時出席婚禮的包括高層曾智華及戴健文,可見他從不忌諱。她又憶述港台有時候準備特備節目,如農曆新年節目,曾智華會公開指示何重恩安排其母親替節目做資料搜集及撰稿。

 曾婉明又謂,不少職員均知道黃玉珊是何重恩的母親,她曾在簽署「9A表格」時向同事查問申報人黃玉珊是誰,當時同事即時提醒她黃就是何母。曾婉明指港台於90年代對員工如何申報利益衝突的指引條文很不清晰,聘用時亦沒有詳細解釋合約中的附帶條件,情況與現時港台的做法不同,目前港台給予員工相當清晰的利益申報指引。

6年成功申領40萬服務費

 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於88年以自由工作者身份加入港台任節目主任,於93年正式轉為全職員工。被告於案發期間為港台節目《晨光第一線》的節目主任,於94年至2000年間,被告涉向港台遞交了93張由他自己填寫,以其母名義黃玉珊申領服務費的「9A表格」,最終獲港台支付合共40萬元的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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