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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12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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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視油價「加快減慢」問題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11-12]

 ■李華明

 近日國際油價已較高位大幅回落一半,但本地零售價格卻只下降不足兩成。油公司這種「加價快、減價慢」的習性,要政府及立法會「三催四請」下才願意減價,反映油產品市場缺乏競爭及監管下的弊病。

 政府經常表示,在自由市場經濟運作下,政府並無權力釐定燃油產品的價格。但據筆者了解,法例上已賦權政府制訂燃油產品的價格。根據香港法例第264章《石油(保存及管制)條例》,政府可規管石油的供應價格或出售價格(第6條),亦可要求石油公司需要提交與業務有關的帳目和紀綠(第10條),以查核油公司本身是否有謀取暴利。

本地油市場存在不公平競爭

 當然,筆者並非鼓勵政府行使這條例中的權力,但一直以來,民主黨都質疑本地油產品市場存在不公平競爭的情況。正如消委會在2000年針對本地車用燃油及石油氣市場的研究中指出,由於資訊不足,未能評估主要經營者是否有合謀定價或謀取暴利。結果令雙方各執一詞,市民及立法會認定油公司「加快減慢」,相反油公司則堅持按油價走勢調整售價。筆者相信,若油公司願意公佈更多資訊,例如他們每月的平均來貨價,又或者每年的利潤情況,會有助釋除公眾的質疑。

 筆者注意到,近日運輸業界已發起名為「餓死油魔」的行動,選擇性只去某些油站加油,不論成效如何,已反映業界或多或少與油公司議價的能力。相比之下,中央石油氣及罐裝石油氣的用戶的議價能力非常之小。由於大型屋苑內只有單一的中央氣體燃料供應商,石油氣用戶根本無其他燃料可供選擇,或只能全部改用電力。同時,石油氣收費的資訊透明度極低,用戶往往只從月結單知道收費額,但供應商如何釐定收費則一無所知。

 罐裝石油氣用戶能夠得到的價格資料則更少,現時政府只會公佈石油氣的平均入口價,油公司則只會公佈批發價,最終的零售價由零售商自行決定,引致部分同區店舖的零售價竟可相差達四十元。由於使用罐裝石油氣的用家主要是居住於舊式樓宇或偏遠村屋的基層,對於罐裝石油氣不斷加價,他們只有無奈接受。

油公司應公佈石油氣定價機制

 上星期油公司一口氣將罐裝石油氣批發價下調兩成至四成,反映油公司現時的訂價機制不能緊貼油價走勢。據筆者了解,現時只有一間公司採用每季檢討一次石油氣價格的做法,而其他油公司則完全沒有公佈,加上中央石油氣、罐裝石油氣的定價單位分別為立方米和公斤,令一般人難以換算。

 筆者要求各油公司公佈他們制訂石油氣價格的機制,同時需要統一中央石油氣及罐裝石油氣的定價單位。筆者亦要求油公司每月檢討價格一次,反映油價即時變動的因素及調整價格。長遠而言,要令油產品市場更具競爭性,政府必須有打破寡頭壟斷的能源政策。筆者建議成立能源管理局,由政府規劃全港的能源安排,並推動開放市場,此外,筆者期望即將訂立的競爭法有助監察油產品市場,減少市場上違反競爭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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