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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朗天
自從合拍片成風(對很多電影人來說,其至已成了開戲的唯一選擇),香港電影的公映檔期愈來愈受內地審批進度掣肘。《色.戒》效應令審批收緊及經常出現反覆,導致不少製作的公映日期一拖再拖,甚至錯過了理想的上映日期。
最新的受害者當然是鄭秀文復出第一擊《大搜查之女》了。原定趕中秋節檔期的這部麥兆輝、莊文強聯合作品,起初推說要確保後期製作質素,推遲至十月中旬,然後說十一月二十日,無論如何聖誕節前總可以了;現在又說要到年底十二月三十日才可跟國內觀眾見面,香港的上映日期則是2009年元旦。
原因?當然是批文出不了。刪剪了十三分鐘(一說十七分鐘)才可贖身的《大搜查之女》,香港觀眾可能也看不到「原版」。
所以《証人》「順順利利」上映,並被部分評論人視為林超賢終於拍出「屬於自己」作品的里程碑,該算是「飲得杯落」。
影片的成績這裡不便太早評論,但《証人》的片名,無論中、英文(Beast Stalker),似乎都值得商榷。
一部叫做《証人》的電影,觀眾其實不易找到誰是證人。張靜初幾乎毀滅了證物,但她是檢察官;謝霆鋒是兵、張家輝是賊;沒有人作證去證明甚麼,除非編導是想說:大家都是命運的證人。
一場追截匪徒時導致的交通意外,把不同的人聯繫在一起。三個月後,大家在不同的位置又碰上一次;宿命感很強,據說便是吸引力所在。
至於Beast Stalker,自然令人想起陳嘉上的《野獸刑警》;謝霆鋒是刑警不錯,但他算不上甚麼stalker(他和他尾隨「保護」的小女孩建立了很正常的友誼);最後也沒有像黃秋生於《野獸刑謷》般狂性大發。他的柔性演出據說對應了他初為人父的現實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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