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狄嘉
日前有一段消息,刊登在港聞版的一角落,並沒有引起社會普遍注意,事件中心是部分唱片公司和卡拉OK連鎖店達成了版權費的徵收辦法,解決纏擾各方多年的問題。
新方案實施後,卡拉OK集團當然要付出一筆相當可觀的版權,不過,他們可以轉嫁給消費者,預計每個去唱K的人,需額外多付港幣七元左右。
相對消費總額來說,區區七元可能濕濕碎,所以,消息公佈後,並沒有引起社會很大反響,也沒有什麼抗議「雜音」。可是,對一些關心網上電台發展的人來說,這卻是極嚴重一個警號,卡拉OK的版權解決了,下一個目標肯定是網上電台,經營者沒有固定群眾,付得起龐大版稅嗎?
事實上,唱片業界為了保護本身權益,多年前開始著手向卡拉OK和網上廣播者徵收版稅,苦無進展,近日才有突破。
美國方面,法庭最近也有判例,批准唱片公司向網上電台徵收版稅,比率相當驚人。舉例來說,美國其中一家相當成功的網上電台,今年總收入二千五百萬美元的百分之七十五,需繳交唱片公司作版權稅。
美國的網上電台業界叫苦連天,如果不能抗告成功,降低唱片公司版權收入,網上電台將不能再發聲!
有賴iPod和iPhone面世,網上電台推出了各形各式的音樂與歌曲,讓網友隨意選擇下載,一方面,滿足聽歌需要,另一方面,可滿足自己做DJ唱片騎師的心癮。一時間,網上電台業務大放異彩,最高峰時候,每日有四萬名新客,總共有過百萬的聽眾。
唱片公司成功向法庭申請增加版稅的理由,是網上電台播放歌曲形式和傳統電台不一樣,傳統電台每次只能播一首,網上電台同時段內可以播送無數那麼多首,因此,版稅也應多付。
當然,另一方面看,網上聽眾也流動得很,免費時有一百萬,一旦徵費,可能走了十分之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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