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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27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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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會促研設金融申訴專員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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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通過無約束力的動議,促請政府強化本港的金融監管機制。 本報記者李志樑 攝

 【本報訊】(記者 郭曉樂)立法會通過無約束力的動議,促請政府盡速全面檢討及研究現時4所主要金融監管機構,在監管金融業方面的監管角色、功能及資源是否有需要整合改進,同時研究成立獨立的金融申訴專員,提供一站式及便捷的調解糾紛服務,處理客戶與金融機構之間的糾紛及補償事宜。

 立法會昨日就「改善金融監管機構」進行動議辯論,來自不同黨派的議員都普遍認為,香港的金融監管制度與日常月異的市場脫節,有必要重新檢討「一業兩管」與「披露為本」等原則。

陳鑑林:應設獨立投訴機制

 民建聯的陳鑑林在會上批評,香港市場的「開放程度」較之其他市場「有過之而無不及」,並質疑香港在鬆散的金融監管制度下,是否可以朝向「紐倫港」的方向發展。他要求檢討目前以披露為本的監管原則、設立一個獨立的金融業務投訴機制,並賦權監管機構可指令違規的金融機構向客戶作出賠償等,從而提升監管機構的水平,保障投資者的權益。

劉健儀:4機構監管變不管

 自由黨主席劉健儀指出,金融監管制度涉及4個金融監管機構,而從雷曼事件而言,它們「名為各自監管,實質各自不管」。金融界李國寶認同,值得檢討香港的金融監管制度,建議集中討論方法如何做好國際金融市場,包括新的國際金融秩序。商界(第二)林健鋒說,應該加快檢討改革金融業監管制度,否則可能會出現更多苦主,並會影響本港國際金融中心的聲譽。

梁鳳儀:改善規管會諮詢立會

 署理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梁鳳儀在回應時稱,政府的過分監管可能扼殺市場發展與投資者的選擇,需要在發展與規管之中取得平衡,而當局在考慮改善規管制度時,不適宜盲從外國的例子,而是因應香港自身金融系統的情況,並會在適時諮詢立法會。是否研究獨立申訴、調解上訴機制,梁鳳儀則謂︰「將來有否需要常設申訴專員,或者調解上訴機制,將納入政策檢討範圍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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