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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小莊 北京大學憲法學博士 中央政策組非全職顧問
上月政府公布「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檢討諮詢文件」,擬作兩輪諮詢,第一輪將於明年一月底結束,政府將根據公眾意見提出改善建議,進行第二輪諮詢。日前政府已舉辦若干諮詢會,有一百六十多個個人和組織參加焦點小組,有一千五百多間學校和機構報名參加諮詢工作。政府力度很大,公眾參與廣泛。
諮詢文件閱後,筆者感到有些疑問,提出來供參考:
政府檢討方向並不明確
一、諮詢文件引言中說,「近年,報章和娛樂雜誌時有發布不雅或更甚的照片,而公眾亦愈來愈關注互聯網上流傳淫褻不雅的資訊。」政府回應公眾關注作出諮詢是應當的,但對該等淫褻不雅資訊,到底是現行條例管不住,還是執行存在問題;是條例管得太嚴,還是管得太鬆,檢討的方向並不明確。政府一方面說要保障資訊流通和言論自由,似乎現行條例過嚴;另一方面又要保障青少年免受色情毒害,好像又是規管不足,執法不力。到底屬於何種情況?公眾需要知道。
二、從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十月二十一日在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和二十二日在香港資訊科技聯合午餐會上的講話來看,政府是要規管互聯網。但從諮詢文件來看,影視處可據《電影檢查條例》、《廣播條例》、《廣播事務管理局條例》的規定,在收到投訴後規管互聯網的淫褻不雅資訊(第三十九頁);而《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不但可以規管報章、雜誌、書籍、錄像,也可以規管電腦遊戲、電子圖像、互聯網資訊。兩者有不同的規管方式,政府修例目的是否要對互聯網推行一致化管理,也應當說清楚。
三、由於政府擺出姿態要規管互聯網,因此有輿論譏評為「網絡二十三條」。但如上段所說,《電影檢查條例》、《廣播條例》、《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等條例都可以規管互聯網,澳洲、新西蘭、英國、美國、德國、法國、加拿大等普通法系或大陸法系地區也有相應的立法或管制措施,目前的諮詢與當年二十三條諮詢何干呢?但政府卻似有忌諱,不作澄清。如任由媒體炒作,加上標籤,恐怕後果不好,政府不宜過分被動,失去引導媒體的職能。
仍有多方面問題需要釐清
四、有關檢討不僅涉及以上三個問題,而且牽涉淫褻不雅定義、審裁機制、物品評級、新媒體規管方式、執法、刑罰等多方面的問題。諮詢文件羅列了現行機制和不同的改進方案,任由評說,不設立場,這固然體現政府民主、態度開放。但上述問題之利弊取捨,只有掌握相關學識和資訊的專家才好決定,不便以民調確認。例如定義問題,有明確和不明確兩種,大陸法系國家採用明確定義,普通法系國家則兩種都有,各國各地有不同的法律文化傳統,公眾如何取捨呢?又如規管方式,無非是政府管、政府業界合管、業界自律三種,還有事先審查、投訴後審查、主動審查等機制,哪種方式適用香港呢?再如評級,各國從三級到七級都有,電影、物品和互聯網的評級標準也不盡相同,公眾又如何統一意見呢?政府將應由法律和文化學者分析的抽象問題交給公眾諮詢,自己不作引導,公眾遊花園可能越遊越糊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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