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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3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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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眾叛親離罪責難逃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12-03]

李民理

 陳水扁、吳淑珍這一對「同命鴛鴦」的命運,十一月三十日有消息說,特偵組的檢察官已著手繕寫起訴書。不久前,特偵組發言人陳雲南表示,預計年底前對「國務機要費」案、洗錢案、南港展覽館工程案及新竹科學園龍潭購地案等四大弊案宣布偵查終結,正式提出起訴。由上述兩項消息推測,對陳水扁一家可能包括其子陳致中和媳婦黃睿靚的起訴,估計會在十二月中旬以前展開。

對扁家弊案起訴全面展開

 整個偵查的過程可說相當順利,其中最關鍵的一點是,陳水扁的親人或親信在遭羈押後,特偵組曉以大義,突破心防,分別交待了扁珍涉嫌犯罪的事實,提供了確鑿的證據,成為起訴扁珍的有力罪證。此外,吳淑珍在談及她的友人、收黑錢中間人蔡銘哲「吃夾棍」,私吞黑錢的巨額「零頭」時,竟咬牙切齒公開說:「我要殺了他!」吳淑珍的這一表態,令扁珍的親信感到心寒,紛紛坦白交待,以求自身減輕刑責,結果,對扁珍形成眾叛親離的局面,親信紛紛倒戈。

 例子一:前「總統府」出納陳鎮慧,傳將轉為污點證人,已供出大量扁珍的犯罪事實,包括匯往瑞士的七億元(新台幣,下同)、由國泰世華銀行轉往元大集團寄放的現鈔七億四千萬元、元大金控送扁珍二億元,等等。這些證供,令扁家弊案獲得重大突破。陳鎮慧其後獲無條件釋放。

 例子二:涉嫌私吞一億多元的蔡銘哲,以及新竹科學園管理局局長李界木,已「反戈一擊」,除答應將存在海外的一億三千多萬元,匯回台灣特偵組指定的銀行戶口,更承諾指證扁珍的不法情事。蔡、李二人在投誠後已獲准保釋回家。

 例子三:吳淑珍的胞兄吳景茂在被羈押五十三天後,於十一月二十九日獲准以二百萬元保釋。可想而知,吳景茂必已招供,否則就不會重獲自由。吳對媒體不否認助其妹轉移七億四千萬到元大集團,並說,如時間從頭來過,他絕不會幫妹妹做這件事,其他則不願多談。

 例子四:台灣中信金控前副董事長辜仲諒,在龍潭土地案透過蔡銘哲、蔡銘杰兄弟,向吳淑珍支付四億元「佣金」,共涉及六弊案。辜在逃亡日本兩年後,經特偵組再三勸說,於十一月二十四日返台,接受十二小時問話後,以一億元交保獲釋。辜的供詞,肯定又是扁珍弊案的另一個大突破口。

 由以上例子不難看出,扁家弊案在人證、物證及大量事實面前,扁珍等人已是逃無可逃、辯無可辯。扁在進入土城看守所後,又絕食(連續十五天),又寫「遺書」,把自己裝扮成受「政治迫害」,可是,貪污犯就是貪污犯,再裝腔作勢也不會有用。扁不敢面對司法,在台灣民間被指為懦夫。可以肯定的是,陳水扁已窮途末路,罪責難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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