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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5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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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囚10年 葉盛茂聞判癱軟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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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調查局長葉盛茂4日搭上囚車,前往台北地院出庭。 網上圖片

 【本報訊】綜合媒體4日報道:台灣前調查局長葉盛茂泄密公文案,今日一審判處十年重刑。葉盛茂在聽判決時嚇得幾乎癱軟。不過,更令人關注的是,法院同時告發本案證人吳淑珍、陳致中、黃睿靚及吳澧培洗錢罪嫌;告發陳水扁涉嫌泄密,並認定扁家一連串處理海外資金的作為「係洗錢作為」,其中部分為貪污「國務費」所得。據悉,這份長達4萬多字、厚達62頁的判決書,除詳細記述葉盛茂的罪行外,還將扁家海外賬戶資金的開戶、銷戶、資金移轉等所有過程都寫得清清楚楚,證明全部的人都罪證確鑿。

 判決書中指,葉盛茂身為調查局長,沒有依職務程序陳報檢察機關處理,反而徇私以欺上瞞下,致失啟動洗錢案偵查先機。在泄漏洗錢情資部分,合議庭以圖利罪判處葉盛茂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禠奪公權五年;在花蓮三棧溪礦廠弊案泄密案部分,合議庭判處葉盛茂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兩罪合併,葉盛茂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禠奪公權五年。合議庭還認為,葉盛茂在審理期間,多次更改供詞,至今未誠實面對司法、坦承犯行。

葉嚇到腿軟 幾乎癱倒

 當審判長李英豪逐字逐句宣讀判決時,葉盛茂情緒顯然十分激動,緊閉雙眼、雙手微顫強撐犯人欄,險些癱軟。法院並駁回葉盛茂交保申請,但全案仍可上訴。

 然而更精彩的是,這份判決書就像扁家洗錢劇本一般,所有過程清清楚楚。

 決書指出,葉盛茂於2006年12月6日將澤西島通報的扁家海外資產情資通報給當時的「總統」陳水扁後,扁媳黃睿靚隨即於2006年12月21日請瑞士美林銀行人員為她另簽開戶合約,預備作為資金移轉用,隔年1月24日,扁家即中止吳淑珍胞兄吳景茂南非標準銀行新加坡分行賬戶的信託關係,切斷艾格蒙聯盟追查。

 吳景茂後來將帳戶內資金分兩次轉移至黃睿靚帳戶後,將自己帳戶銷戶,陳致中再協助黃睿靚將總共2,100萬美金轉匯到以黃睿靚為名義在開曼群島所設的紙上公司「寶昌有限公司」。

扁家洗錢過程清清楚楚

 判決書還披露,在葉盛茂將澤西島金融情報中心提供的扁家海外洗錢情資透露給陳水扁後,陳致中隨即在2006年12月15日,不顧當時母親吳淑珍因「國務機要費」到北院出庭應訊昏倒送醫,仍在下午搭機離台,為的是爭取時間處理家人海外帳戶資金。

 陳水扁在獲知洗錢情資後,吳淑珍、陳致中發現家族海外賬戶中,還有吳淑珍在荷蘭銀行新加坡分行帳戶內有資金191萬多元美金還沒遭凍結,為規避艾格蒙聯盟追查,陳水扁取得吳淑珍同意,聯絡曾在美國擔任萬通銀行總裁的前「總統府」資政吳澧培,兩人在官邸見面,最後由吳澧培準備四個賬戶,將一百多萬美金匯入四個賬戶。

 合議庭判決指出,扁家海外的密帳,從1,600萬美元到2,100萬美元,其中增加的500萬美元,時間不到一年,而賬戶內的資金,從沒有任何提領的行為,顯見是只進不出的洗錢行為。

 合議庭判決認為,陳水扁在葉盛茂隱匿情資部分,觸犯共同圖利、泄密、共同洗錢等罪;至於陳水扁妻子吳淑珍、兒子陳致中匯款給吳澧培一事,涉嫌共同洗錢;陳致中與妻子黃睿靚,在葉盛茂泄密的艾格蒙聯盟情資部分,涉及共同洗錢部分,也將移請檢察官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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