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高等法院的判決,多名法律界人士均表示歡迎,認為當局應因應社會變化,不能「一刀切」地限制所有在囚人士的投票權。不過,有立法會議員卻擔心:在囚人士擁有投票權後,可能會更易出現「種票」的情況,希望政府小心處理。
執業律師黃英豪指,外國有多個案例裁決,政府不可一刀切式禁止所有在囚人士的投票權,這次裁決反映香港特區政府有必要考慮檢討現行的選舉條例,切合社會的需要,政府應考慮進行立法的修訂,以及提出上訴。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表示,政府若要限制在囚人士投票,可以考慮限制部分較嚴重的罪行或服刑刑期超過某一個年期者投票權,但政府的任何決定都需要很強的理據,並需要透過立法去實施的。
涂謹申恐「種票」舞弊
立法會議員涂謹申則擔心,在囚人士享有投票權,可能會出現種票的問題,「有不同的勢力在內裡(監獄)分布,所以在這情況之下,(在囚人士)亦有機會不自由地、或不情願地投票,機會是較高的,希望(政府)可想方法盡量做一些分隔,或者是保密工夫要做到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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