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檢索 | 新用戶 | 加入最愛 | 本報PDF版 | | 簡體 
2008年12月9日 星期二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港聞 >> 正文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國際公約准限制投票參選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12-09]

 根據現行的選舉法例,所有正因服刑而受監禁的人,均喪失在選舉中投票資格,相關的法律條文包括《立法會條例》(第542章)第53條、《區議會條例》(第547章)第30條及《行政長官選舉條例》(第569章)第26條。國際人權公約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383章)則均容許對投票和參選的權利作出合理的限制。

 《立法會條例》第53條第5段、《區議會條例》(第547章)第30條以及《行政長官選舉條例》(第569章)第26條均指出,若在選舉當日,任何選民正因服刑而受監禁,即喪失在選舉中投票資格。

 ■本報記者 徐海煒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港聞

新聞專題

更多